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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1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教育部社科司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各级在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效率,督促逾期未结项课题尽快结项,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清理工作,并通知如下:

1.清理项目范围:逾期未完成校级科研项目、学校资助经费的市级科研项目。

2.清理项目的时限:

(1)2013年(含)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4月30日;

(2)2014年立项的科研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

注:2019年集中清理完2014(含)以前的科研项目后,项目清理将列入今后的常规工作,请相关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请各单位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间点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

3.其他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结项要求,在政治导向、学术规范、形式规范上严格把关,精心准备,按期报送。

(2)科研处将对此次提交的结项申请书按照立项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凡鉴定不合格的项目将对项目予以终止处理;凡逾期不能完成,未提交的结项申请书的,将对项目予以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3)各级基金项目的及时完成,关系个人及学校的学术声誉,务请各相关单位和项目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及时结题。对逾期未结项的省厅级课题,科研处将向项目负责人下发《逾期未结项省厅级课题尽快结项通知单》,督促项目负责人承诺完成时间,尽快结项。

(4)提醒2015年以后立项且超过或邻近预计完成时间的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争取尽快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或尽快办理延期申请。

科研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