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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部加扣分规定

发布者:张睿楠 [发表时间]:2013-02-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奖惩文艺部成员,也为鼓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从事文艺方面工作为我院争光,现文艺部经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现制定文艺部加扣分标准。

一、文艺部部员加扣分标准

1.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大型文艺活动演出任务者,部长在每个工作结束后酌情给予加分:优加4分、良加3分、中加2分、差加扣1分

2. 参加评审节目,组织布置会场每次活动,优加5分、良加4分、中加3分、差扣1分

3. 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完成情况不好者给予酌情扣分:对所分配工作完成全置之不理者扣4分、按时反馈但不及格者扣2分、不能按时反馈扣2发分.

4. 部里开会迟到扣1分,未出席扣2分。

以上所加扣分数均未乘权重系数。

二、其他人员加扣分标准

1. 积极帮助院里完成文艺活动工作,及时主动向院文艺部提供文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次(优加3分,良加2分,正常加1分-)

2. 在文艺部人员不足,需要征集其他人帮助时,能够尽心帮助者给予每人每次优加3分,良加2分,正常加1分。

3. 当文艺部按照院内要求进行工作布置分配,但不积极配合扣2分,同时还严重阻碍工作进行者给予酌情扣4分处分,直至申请给予通报处分。

4.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绥化学院大学生手册》相应规定处理。

5. 单提出:若是新老生联谊会等大型活动时,排练每次均优+3,良+2;上场共计优+6,良+5,中+3;格外或别的院系有活动参加时,优+4,良+3等,活动按次加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文艺部所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文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