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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加减分制度

发布者:张睿楠 [发表时间]:2013-02-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特明确我院学生会加减分制度,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惩前毖后的原则。做出如下加减分规定。同时要说明,普通同学给了你们做干部的机会,锻炼本就是一种奖励,本来无需再给你们加分奖励,但人不能无过,尤其做学生干部会舍弃很多私人时间、学习时间等,付出比普通同学多很多,因此适当的给予加减分,目的是让学生干部严格要求自身,二是对学生干部工作予以肯定,更好的促进学生干部健康发展。

一、对于班长加减分标准

1.按时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加1分。

2.超额提前完成工作者,加1分。

3.能做到及时与学生沟通,做学生思想工作者加2分。

4.除了管理班级之外的工作,按工作量大小和完成质量给予最优+4,优+3,良+2,中+1,差-1。

5.班长能按要求管理好班内事务,未曾有大的纰漏,每天加1分,按每月20天计。每月累计加分一般在15—20分。

6.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完成扣2分。

7.当天如有较大过失,或自身内务月底不合格,总分为负时,每月扣3分,当月有旷课或违反课堂行为扣3分。

8.由于自己言语上的过失导致班级之间或班内之间出现不和谐或是存在误导现象扣2分。反之,能促进班内或班级之间的良好关系,加1分。

二、对于各部加减分标准

1.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2分。

2.按时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加2分。

3.超额提前完成工作者,加2分。

4.对于部长、副部长而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者,加2分;部员加1分。

5.部员在长期工作中都能够克尽职守,并该部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加1分。

6.部员帮老师干活、根据任务量的大小、给予每人每次加综合测评优+3,良+2,中+1.如有部员完成不好,算为差-1。

7.部员在各类活动中积极表现者,给予每人每次加综合测评加分情况同上。

8.对于部长、副部长而言,如果没有将老师所布置的工作分配明确或是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则每人-4分;分配到此工作的部员-2分,拒完成工作者-3分。此外,拒绝对其他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9.各部部长和副部长能按要求管理好各部事务,未曾有大的纰漏,每天加1分,按每月15天计。每月累计加分一般在12—18分。

10.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1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及无故缺席会议者扣2分。

11.破坏学院各部门内部团结,影响学生会形象者扣5分。

三、对于普通同学加减分标准

1.同学帮老师干活,根据任务量的大小,给予每人每次加综合测评优+3,良+2,中+1.如有部员完成不好,算为差-1。

2.同学在各类活动中积极表现者,根据任务量的大小和完成质量,给予每人每次加综合测评优+3,良+2,中+1.如有部员完成不好,算为差-1。

3.拾到贵重物品并归还者,加3分。

四、校级干部或其它级别学生干部加减分标准

1.校级干部加分情况根据校级每月返的月汇总表现给予加分。凡表现为A级者给予加10—12分;凡表现为A级,又能与院里各部联系,及时向院内反馈信息者给予加12—14分;凡表现为A级,能与院里直接保持联系,从未脱离过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能将学校各项指示以及各院系优良做法、出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帮助院内不断健康发展的学生干部给予加14—18分。其它等级每降一级,在原有分值上降2—4分。

2.若在校级或更高级别的学生干部队伍中表现极为突出,能为校里做出贡献且能被校级或更高级别聘任为副部长者每月多加2分,以示鼓励;若被聘为正部长,每月多加4分,以示鼓励;若能被聘为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重要职务者,每月多加5分,以示鼓励。

3.校国旗护卫队,在训练期间依据校里级别依次上移一个级别,但最高为A级。本为A级的给予加A级最高分数,以鼓励其辛苦劳动。但非训练期间,按基础分值每人每月给加3分,以示鼓励。

4.凡校级或更高级别干部出现挂科、综合测评低于9等影响评奖、评助、评优资格情形发生时,学生工作小组及时向校级或更高级别反映情况,若依旧被录用者,院内加分时为提高院内学风将不予加分,或仅A级别且表现突出时才给予加分,且加分不得超过同标准的二分之一。

五、兼职学生干部加减分规定

原则上校级或更高级别、院系级、部级、班级学生干部不得兼任,若有兼职情况发生时,可视其工作性质其情节给予加分,但是原则上以高分为基础,不重复加分。

六、学生会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可着情与辅导员商议调整各部人员加减分,但上限不得超过二倍。

七、学生会的成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勒令其退出学生干部队伍

1.每学期期末考试有一科以上科目不及格(含一科)者,将报告学院里,给予开除学生会留侯查看处分。

2.每学期期末综合测评分数低于60分者,给予警告或开除学生会留侯查看处分。

3.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生会处分。

4.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影响本会工作正常开展者给予开除学生会处分。

5.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本会声誉者给予开除学生会处分。

“ 团结、进取、服务大家”是学生会的三大宗旨,规章制度正是为了保障学生会有效、正常运作的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是我们工作的真实写照。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所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