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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8-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党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依据《绥化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18] 11号)、《绥化学院“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绥院院发〔2007〕165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以应用研究为主、突出技术研究、培育特色研究、重视基础研究和服务地方的原则,经个人申报,院系(部)初审,科研处形式审查、组织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将初评项目上报校学术委员会,经校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花状钼酸铋微球的制备与光催化性能研究》和《生态学视角下的契诃夫<草原>研究》等21个项目,为2018年校级科研项目。

一、为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重点项目资助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杰出青年基金应用研究类5000元,基础研究类4000元。

二、最终成果为论文的,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组原则上要完成两篇论文。项目负责人至少要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论文,并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学术性期刊)。一般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按学科门类划分的行业或专业性核心期刊、省级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一般本科院校学报(不包括本校学报)上。论文字数要求在3500字以上。

三、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科研启动基金研究时限、管理、验收,按绥院院发〔2007〕165号、绥院政发〔2017〕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用研究要注重成果转化,项目验收时,科研处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成果应用情况鉴定。

五、各类项目在成果发表时,绥化学院为独立署名单位。成果须注明“绥化学院2018年XXXX项目”并标明项目编号。绥化学院为项目第一标注单位,且标注不得超过二项;凡无标注的,不予结题。

六、为保证课题研究按时高质量完成,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指导和过程管理。

七、课题研究要遵守学术规范,信守承诺;不得随意变更选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项目经费要严格按预算和《绥化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绥院政发〔2017〕80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7年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2017年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3.2017年校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4.2017年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5.2017年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