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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届毕业生求职困难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9】18号函)要求,绥化市劳动就业局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别困难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具备以上五个条件之一即可。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原则。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绥化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近三个月内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凭证、学生本人《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低保持证人页与本人页);

5.本人在龙江银行开户的银行卡的复印件(办银行卡的身份证号务必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并且确保银行卡有效)。

以上材料齐全方可以申请补助,材料不足,不能够申请。

材料要求:

1.以上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保证清晰可见(一式两份,学校、市劳动就业局各一份,就业局需要原件核查后退回,学校需要复印件存档)。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不真实、有错误,或者申请后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的,提供的银行卡卡号错误或是过期卡、睡眠卡等,导致补助款不能到帐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3.材料申报截止于2019年5月24日。各院系将申报材料汇总(见附件2)后纸质版按照要求排好顺序、每名学生单独装入档案袋内统一报送给招生就业处陈黎明,电子版发办公系统chenliming邮箱。

(二)学校公示。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三)上报材料。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并填写《绥化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劳动就业局。市劳动就业局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复核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劳动就业局。市劳动就业局再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求职创业补贴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院系给予高度重视 ,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审核把关,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发放。

2.绥化市劳动就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附件1:绥化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绥化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招生就业处

2019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