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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8-2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上学期已经完成了2015级、2016级、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完善工作,本学期将对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建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本校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二、困难等级参考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黑教联[2016]30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应按照以下标准划分困难类型和等级,如有特殊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若发现学生隐瞒、捏造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等行为,院系和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困难等级参考标准):

特别困难: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当地政府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持有盖有**县(区)扶贫办公章的《**省贫困户登记卡》、《扶贫手册》等相关凭证;(建档立卡学生必须能够提供相应证明)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即通过年审的本人家庭的低保证,能提供最近半年银行流水账;

3.孤儿(学生);

4.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

困难: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可参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掌握;(2018年绥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为525元/人月,据实补差。)

具体标准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4号)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注:哈尔滨低收入群体有相关待遇证件。

一般困难: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上前五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在提出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部门指定机构、原就读高中开具(临时性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下列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炒股、投资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学生。

四、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实行四级组织、三级公示、学生民主、教师参与制度,逐级负责,全程监督。

各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小组。由院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系院长(主任)任副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其中教师参与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5。院系要成立由2018级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审推荐小组,负责对班级推荐对象进行初步评审及排序,各个困难等级的学生数不设具体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但困难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18级总人数的37%班级成立教师、各寝室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的班级评审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民主确立困难学生名单。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的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自我认定。院系将“困难等级参考标准”告知学生,学生根据标准向寝室小组申请相应困难等级,申请相应的困难等级,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民主推荐。困难学生实行寝室、班级、年级三级推荐制度。申请学生在寝室简述家庭困难情况,寝室同学根据该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生活消费情况和个人陈述,推荐到相应的班级,班级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的三个等级情况进行汇总,因新生之间相互不熟悉,可将申请人填写的《绥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整理成册,供投票学生参考,之后全班同学对推荐情况进行民主投票,票数超过班级学生数2/3的方可通过。投票均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进行,学生申请特别困难等级没通过的,降到下一等级进行投票,以此类推,直至一般困难等级也未通过,不予列入困难学生档案。最后按照困难程度民主排序,并按要求将全班排序汇总。年级评定组织要在班级推荐排序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并在年级内综合排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困难学生材料。

若有学生确实困难,本人未申报,寝室、班级或年级评审小组可向班级或年级进行推荐。

3.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小组考核认定。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小组要认真听取年级评审组织的情况汇报,并对排序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按年级进行排序,并在全院(系)公示,无疑义后,填写困难学生档案,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困难学生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要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界定

1.申报相应困难等级的学生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生平时的生活、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的界定的重要依据。在界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时,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材料

1.各院系留存备查材料

(1)有关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年级排序表》;

(3)《班级排序表》;

(4)《评审组织表》。

2.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材料

(1)《年级排序表》;

(2)《班级排序表》;

(3)《评审组织表》;

(4)相关困难证明的电子照片,照片以学生本人名字命名,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文件夹。

注:电子表格不要改动任何格式,不得任意删减表格内容:1、学生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2、“入学年月”为阿拉伯数字,如1990.8;3、“汉族”写全称,少数民族写民族全称,如“蒙古族”;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5、“贫困程度”填“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6、“学生困难类别”按学生提交的困难证明材料进行相应录入,直接录入困难类型对应的数字“ACDEF”即可。

八、时间要求

档案的建立在9月25日下班前完成,并在相应时间前将《年级排序表》、《班级排序表》、困难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隋建华办公系统信箱,同时报加盖各院系公章的纸质材料。

九、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院(系)建档工作以及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建档期间受理学生咨询与投诉。

附件:1.《年级排序表》

2.《班级排序表》

3.《评审组织表》

4.《绥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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