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信息工程学院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全育人”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工程学院安全与稳定工作(抵御和防范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成立学生校外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信息工程学院加强“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持续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工程学院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工程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工程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一、党务行政管理文件
绥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建设,落实党总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更好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促进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本单位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本单位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单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研究落实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本单位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彭、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到会。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不是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不是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总支委员会委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党总支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行政(科研)秘书负责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绥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内设机构)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彭、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建议人选进行审议。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院长、党总支书记依次末位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内设机构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行政(科研)秘书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信息工程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绥化学院章程》《绥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学院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决议、决定,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研究决定学院行政事务,负责和处理教学、科研与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项。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1-2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包括:
(一)落实上级有关工作的精神,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研究落实学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研究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其中重要事项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研究决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实习实训、校企校地合作中的相关工作,其中重要事项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六)研究拟定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学校财务处统筹安排。在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方案执行。
(七)研究决定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办公等资产配置、采购及处置。
(八)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工作方案及事项。
(九)研究决定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安排及经费。
(十)研究落实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十一)研究决定学院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十二)研究学院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事项等。
(十三)研究决定院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行政工作。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成员提出,学院办公室收集和汇总后,报经院长审定后,正式确定为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院长同意。议题提出后,学院相关领导应事先就提出的议题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提出具体建议或备选方案,会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成员由院长,副院长、产业办主任、教务办主任。
第八条 研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管理等事项,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应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研究事项决定,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后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人事等问题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教务办公室请假。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凡未经批准公开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到与会人员,相关会议材料应同时送达。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应坚持一题一议。讨论时,有关议题的分管院领导应对议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经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定或决议,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且事项没有时限要求,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院长可以在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承担。院长办公会议后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整理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议记录须经有关成员审阅后由院长签字后由学院教务办办公室存档。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人,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具体的责任人应积极主动完成相关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责任人应做出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予以诫勉谈话。
第十七条 若对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党总支及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根据《绥化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师生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每年至少安排2次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每学期至少1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对本部门意识形态风险进行排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绥化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根据学校《中共绥化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绥化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和《信息工程学院落实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学院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关乎培养什么人、关乎治学的方向、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 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学院网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 课堂教学管理
(一)课堂是学院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教学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四)要严肃课堂纪律,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教学,使课堂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加强学院网站建设,推进QQ、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院网络信息安全。
(二)学院对班级、社团等创建的网站、新媒体平台实行创建审批制度。需要开通网站、新媒体平台的组织,事先须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总支审批通过后,方可开通运行。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开设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
(三)学院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网络内容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重发重审”制度,创建主办团体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内容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严禁发布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
(四)学院建立账号备案机制。对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要建立台账、备案登记。
第六条 讲座论坛意识形态管理
(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相关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二)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等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三)报告或讲座的组织者应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主讲人和发言者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在活动举办一周前填报申请表,交由学院党总支审批,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四)在组织举办报告会和讲座的过程中,组织举办者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组织举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党委。
(五)我院师生到院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批准。学院党总支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给学院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信息工程学院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安全稳定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稳定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加强和规范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工作管理,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学院成立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由党总支其他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相应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
(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辅导员办公室)。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安全稳定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二、工作原则
(一)做好工作,防范为主
学院各岗位人员要增强敏锐性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全员的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安全稳定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安全稳定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归属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岗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要在学院统一指挥下,形成快速反应、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区分性质,依规处置
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规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稳定。
(五)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力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增强工作的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基本要求
(一)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安全稳定事件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安全稳定事件应直接报学院主要领导,并按领导的指示开展工作。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影响程度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相关人员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领导需要了解的与事件相关的其它情况。
(三)预防预警要求
(1)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下,工作人员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知识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安全稳定事件的指导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学院安全稳定事件的人力、物力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资源储备。
(四)先期处置
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事发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有学院领导报告,并按主要领导的指示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学院安全稳定事件的信息由学校组织发布,任何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有关安全稳定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四、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集会、游行、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在校园内和网路上传播,呈现可能会有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事态扩大、依靠学院的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Ⅰ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要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地方派遣警力进校,依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用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行为。要发挥党员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及学生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学生不离校,加强师生管理。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学院积极配合,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学院处理学生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进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相关负责人及时深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机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上报学校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院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辅导员、班主任、寝室导师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四)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相应人员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启动工作预案并投入工作。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的加以处置,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通过相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向学生或职工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人员进行分离、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五)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特别是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管理,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置,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的网络言论,对传播者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及时删除不当言论信息,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并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处置的后期工作重点是尽快消除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员工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院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或家长进行慰问。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3)对因学院内改革中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学生的生活,审慎处理好相关问题。
(4)事件结束后,相关人员要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稳定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相关负责人做到一天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特别是办公室、学公办(辅导员办公室)、学生会干部须全部到位。必要时请示学校来协调。
六、预防措施
加强党的理论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理解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做一个有理想、有知识、有纪律、有社会主义公德之人。
加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各种媒体,宣传有关规章制度,并从理论的高度进行讲解,使每位教职员工、学生真正理解和自觉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书记、院长接待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生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师生情况、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畅通师生反映问题渠道,特制定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 书记、院长接待日原则上每月安排各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在每月第一周、第二周星期三下午进行,地点在书记、院长各自办公室。学院学工办、教务办应提前在学院网页和公告栏通知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书记、院长的办公电话。日常上班期间,也可以随时接待来访。
第三条 书记、院长接待日的接待对象为:学院在读本科生、在岗教师。同时也欢迎学生家长前来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 为提高接待效率,接待日原则上采取预约方式,来访者应提前将个人情况、反映问题电话告知书记、院长,书记、院长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五条 书记、院长应当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宣传国家或学校制定的方针和政策,解释学校及学院的有关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记录在案,接待日后研究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或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对提出的有利于学院发展和促进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涉及学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书记、院长对接待情况和处理意见要有较为详细的记录(也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但来访者认为需要保密的内容,可不做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 书记、院长每学期应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接待日的有关情况。
二、工作职责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职责
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总支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增进班子团结。协同院长抓好本单位改革、发展、招生、就业、稳定和安全等各项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负责本单位党总支全面工作,指导本单位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党总支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调整,凝聚党总支力量,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参与本单位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工作决策,支持院长开展工作,与院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干部和人才工作。
(五)负责召集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党总支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院教职工大会。
(六)组织所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和班子调整工作,抓好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配合院长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统战工作,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方面工作。
(九)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一条 院长应在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全面落实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主持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向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
第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负责主持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学科与专业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三条 抓好专业建设,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的规划要求,会同教学副院长组织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育改革、教务管理等专业建设工作;拟定专业招生计划;论证新专业建设方案;组织教学团队,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与一流课程建设。
第四条 抓好科研工作,召集并主持学院学术委员会等会议;会同科研副院长组织科研团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工作;组织选拔学科带头人,培养学术梯队。
第五条 抓好人事管理,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要求,会同学院党总支书记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师资定编计划、引进计划、培训计划等;负责组织聘任工作、年终考核和业务考评,督促、检查教学和行政人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六条 抓好财务管理,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和工作的相关要求,负责学院行政教学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批准签字,对各教学、科研立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与审批。
第七条 抓好资产管理,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会同学院资产管理员开展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活动需用的资产的申报、登记、报废和清产核资等工作。
第八条 抓好产教融合管理,代表学院负责学院与其他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联系,积极拓展与地方政府联系,努力提高学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 与学院党总支书记一起做好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工作、就业等学生工作等。
第十条 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责
党总支副书记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宣传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党总支书记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形势政策教育、纪律教育、毕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日常教育,对学生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院学生会、团委工作干部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领导院学生会﹑分团委开展各项工作。
(五)配合组织员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六)完成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七)深入学生,掌握分析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八)负责学生各项奖项﹑特困生评定﹑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评审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报表及统计数据。
(十)完成上级和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各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学校、院长布置的教学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负责组织全院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改,教学任务的布置和管理。
(五)具体负责落实学院的学科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
(六)掌握各系(专业)教学工作动态,与各系(专业)共同研究教学工作,对各系(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七)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向院长办公会提出奖惩建议。
(八)负责指导全院的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十)贯彻落实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落实学校、院长布置的科研管理任务。
(十一)负责拟订全院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总结。
(十二)负责组织全院科研课题的申报、科研成果评优以及全院性学术会议。
(十三)掌握各系(专业)科研工作动态,与各系(专业)共同研究科研工作,对各系(专业)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十四)负责审核全院教师的科研成果以及管理全院的科研档案。
(十五)负责组织全院的学科建设和对外学术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学院客座教授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十七)完成院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辅导员是学生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联系学院领导、任课教师进行教育活动的桥梁;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各方面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配合组织员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留龙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十)完成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办公室在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负责完成院长、教学副院长交办的常规性教学管理工作。
二、认真完成教学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按时到教务处报送有关教学管理的材料(包括各种表格、数据等)。
三、根据本单位教学计划的安排,编制课程表,经学院办公会批准后,及时通知各任课教师。
四、学期初,要认真作好新学期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教学副院长检查本单位开学第一周的上课情况;学期中,要根据教务处关于教学检查的要求,协助领导认真作好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学期末,要协助领导组织好本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如安排考试时间、布置考场、组织出题、监考等。
五、负责本单位的学生成绩的登录、发布等管理工作。
六、协助、协调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七、负责接收、传达学校各职能部门的通知、文件。
八、针对本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向教学副副院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内对教学副院长负责。
九、负责有关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项目:
1.教学计划;2.课表;3.教学大纲;4.教学日历;5.授课任务书与授课计划表;6.各门课程的成绩单;7.本系学生的成绩总表及成绩登记簿;8.学生上课考勤记录及汇总表;9.每学期本系使用教材的总目录;10.教学检查与评估记录;11.听课记录表与评估记录;12.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13.各教研室活动记录;14.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15.教师业务档案;16.各类教学奖获奖名单;17.教育实习、见习材料与总结;18.毕业设计与论文材料;19.实验教学的项目与实验活动记录;20.各学期考试试题汇集的统计与登记等。
教务办公室应按上述项目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不得遗失或残缺不全。涉及到学生的档案应在学生毕业前装订成册,涉及到教师或系内教学工作的,要按学年整理并装订成册。
十、协助教务处作好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各类统考统测工作(包括报名、收费、审核考生资格、落实监考人员、布置考场等)。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二、负责产业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产业学院的内涵。
三、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产业学院产、学、研、用等工作。
四、推进产业学院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负责对产业学院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做好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产业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七、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系是学院教学和行政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培养人才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推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规范和加强系级教学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系办学效能实体作用,特制定本学院教学系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坚持以育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围绕提高教育质量主题,按学院的统一部署,努力完成本系教学管理和发展建设的各项任务。
2.负责本系教学、学生、科研、行政业务等全面工作。认真负责本单位的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学风、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3.组织制订(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并遵照该方案组织实施教学及研究工作。
4.安排教学任务,组织制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审定开课教师名单。检查师生教学和学习情况,掌握教学(实验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5.积极开展各种学术和教学研究活动。认真组织本系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观摩活动,采取以老带新等形式,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6.按照国家及学院对高等学校教师的岗位责任要求,加强行政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检查、督促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促进本系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7.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格组织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工作。搞好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召集系会议,布置、讨论、检查和总结工作。制定本系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发挥作用,共同做好工作。
9.做好本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及各种统计报表,加强常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10.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教材预订、编写工作,组织审核并保证教材编写工作质量。
11.做好外聘教师考核、聘用工作,认真对调入专职专任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12.负责对本单位教师进行考勤和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13.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研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深学术造诣,对相关学科有广泛的知识,有着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开展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工作、师资培养工作和自查评估工作。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活动计划。组织制定和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荐安排任课教师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人选,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统计,并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写实考绩工作。
三、全面负责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向院(系)、校推荐本教研室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每学期报告一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报院长。
五、提出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初步意见。
教研室是二级学院领导下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师资培训等工作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工作职责如下。
1、教研室要做好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制订、审定学期授课计划;检查备课情况;随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听课;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审阅试题;帮助解决教学过程中教学设备、手段等方面的问题。
2、教研室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订或修订课程(含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编写和选用教材;置备教具、CAI软件及幻灯片、录像片等电化教学资料;开展试卷库、试题库的建设。
3、教研室要在二级学院领导下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在二级学院领导下制订与执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优化、修订;进行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
4、教研室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教学研究,分析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主要传授的知识点和技能点,明确教学目的,特别要注意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要组织教研室内部教学经验交流、开展观摩教学等活动,努力提高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
5、教研室要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二级学院领导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为新教师选定教学导师,帮助他们掌握并改进工作;组织好拟进教师的试讲工作,并对其进行教学能力分析鉴定。
6、教研室要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拟订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期中要有检查,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做好教研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7、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组织者和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应负责根据教研室工作计划分配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审批教研室所编写的教学文件(如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负责审批期末考试试卷;负责审批、选定教材。
8、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人员的聘任或补充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获奖等有签署意见的职责和权力。系和有关部门应把教研室的意见视为重要的参考意见。
组织员是党组织专门从事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协调和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指导学院党支部开展组织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具体职责如下: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审查工作;抓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审核把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手续和程序;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经验。
(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和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做好预备党员和党员的培养、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三)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在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纪律;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等方面发挥好协调作用;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出新的管理方法和途径;指导党支部做好服务党员的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管理、党籍管理、党内信息统计、党员信息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
(四)组织员协助指导党支部建设,“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同时承担和完成学校党委、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员协助学院党总支抓好党支部组织委员的培训、指导,对组织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高组织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完成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教工党支部书记是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教工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教工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加强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严格和规范组织生活,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
(三)带领党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教育培养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入党工作。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
(四)做好教工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带头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教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教工党员的正当权益,帮助教工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支持行政工作开展。经常与行政工作人员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党支部书记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着力解决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
(六)争做立德树人表率。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标准要求自己,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争做立德树人的表率。
(七)完成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学生党支部书记是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学生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建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加强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和校风学风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严格和规范组织生活,按时召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带领党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上级党组织交办各项工作的完成。
(四)做好学生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参与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学生党员的正当权益,帮助学生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引领学生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同共青团、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交流情况,支持他们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争做成长成才表率。按照新时代青年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引领青年学生,争做成长成才的表率,成为可爱、可信、可贵、可为的青年一代。教师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参照教工党支部书记有关要求,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争做立德树人的表率。
(七)完成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在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行政领导下,负责二级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与服务的机构,接受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业务指导,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修订和完善学院团学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并检查实施。
(二)及时把握学生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安全纪律教育以及文明养成教育等;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负责做好全院大型学生活动。
(三)组织协调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统计、汇总关于学生的各项数据、信息,做好有关学生来信来访工作。
(五)统筹协调共青团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素质拓展活动。
(六)负责学生日常教育及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学生评优评奖和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以及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加强学生公寓管理。
(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及教育引导工作,做好各类奖助项目的申报、评定及发放工作。
(八)负责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做好毕业生求职指导、就业推荐、就业率统计及毕业生跟踪调研工作。
(九)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建档工作;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及咨询服务工作。
(十)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接待、入学教育、军训、国防教育和毕业生教育等工作;负责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十一)做好专辅导员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建设与发展。
(十二)完成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和“三全育人”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信息工程学院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全育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辅导
员
工作职责: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推进宣传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推进落实“三全育人”工作;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成立信息工程学院安全与稳定工作(抵御和防范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做好院内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和谐开展;加强对全院师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员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不断推进学院改革发展,维护安全稳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学生中、教师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要深入摸查、全面了解,系统梳理,超前防范;注重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师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学生的学业、就业问题,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努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制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及《中共绥化学院委员会关于构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成立信息工程学院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工作职责: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研究讨论统一战线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统战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稳定安全校园,为贯彻落实省委和校党委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属,做好新进师生员工的甄别、教育和重点人员的稳控、转化工作,信息工程学院成立防范校园传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
工作职责:加强对全院师生的管理和教育;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相关精神;组织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及主题活动;定期分析研判师生思想状况,摸底排查师生信教及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情况;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负责对本专业教师的排查,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排查,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校园传教等活动。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绥化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信息工程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2人
工作职责:全面统筹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工作,科学客观制定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评审程序;指导各年级、班级的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及时解决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公示过程中学生反映的情况。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做好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文明修身活动,及时纠正在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二)负责班级的基本建设。组织选拔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培养骨干队伍;要抓典型,树标兵,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
(三)组织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班的创建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热爱专业的教育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优良学风,以学习为中心,以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目标,认真抓好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学习竞赛,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课外科技活动。
(四)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及学习生活状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及时将学校的要求与工作安排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做好特殊学生工作,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向上的自我形象,优化个性,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负责本班学生的素质测评工作,力求及时、准确、公正,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先优评选的推荐工作。
(六)按时参加校院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认真及时贯彻有关的工作要求。工作中要贴近学生思想,贴近学生学习,贴近学生生活,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党总支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分委员会在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绥化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信息工程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 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分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条 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信息工程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四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一般应当由不同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人员组成。可以根据需要聘请院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委员。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人数为5-7人。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
第五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较高,在学院内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人员。
第六条 学院应合理确定委员名额,保证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和公平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原则上应当民主推选,充分反映广大教师的意见。
第七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4年并可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八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一般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在二级学院内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教师担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设立秘书1人,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干事)担任,处理学术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分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分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分委员会审议:
(一)学科、科研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专业建设方案,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三)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推荐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四)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五)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由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分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对外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合作;
(五)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学术分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对调查结果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分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也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分委员会主任或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性事项应以与会委员的1/2以上同意,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学术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因岗位变动,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提名,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现对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任委员:张艳鹏
副主任委员:王 鹏
委 员:樊守芳 王铁滨 杨 辉 邵俊倩 孙 威
工作职责:负责学科、科研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专业建设方案,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推荐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因人员岗位变动,学院决定调整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主 任:张艳鹏
副 主 任:王 鹏、冯福生(黑龙江科技大学)
成 员:梅纪斌(宝山镇第二中学)、樊守芳、王铁滨、杨 辉
工作职责:负责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一系列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做出科学性、民主性决策。
因人员岗位变动,学院决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成员如下:
主 席:张艳鹏
副 主 席:王 鹏
成 员:邵俊倩、孙珊珊、樊守芳、王铁滨、杨 辉
工作职责:负责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新建专业的学位授予权申请等工作。
为加强学院学生校外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升校外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水平,打造优质“实习就业创业”基地,构建以规范管理促进校外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提升机制,学院决定成立学生校外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院 长
副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各专业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
工作职责:统筹管理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监督实施方案的执行落实,落实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开展相关工作的总结。
责任体系:院长是学生校外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主要责任人,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为加强学院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编写与选用,落实党总支对教材建设质量和教材选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根据《绥化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绥院政发〔2022〕67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成立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 组 长: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常务)、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
成 员: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审核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为学生选用的教材及教师专著的政治性与学术性。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确保我院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绥化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绥院政发〔2022〕45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 组 长: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常务)
成 员: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专业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开展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并落实实验人员准入制度等工作。
责任体系:学院党政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主要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及使用实验室的师生为直接责任人。
为加强学院学科建设,构建以申硕为导向的学科建设机制,推进学科带头人、学术团队、学科平台、科研成果等建设,促进学院各学科建设质量提升,学院决定成立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院 长
副 组 长: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
成 员:行政秘书、各学科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各学科的管理、建设工作,健全学科管理激励机制,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打造学术造诣深、品德高尚的学术团队,推进学院科研成果转化。
为落实学校产教融合工作要求,加强与企业、兄弟院校沟通合作,健全我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体系,构建多主体协同育人模式,逐步提高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契合度,全力提升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院 长
副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产业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各专业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产教融合工作的总体方案设计与实施,与企业、兄弟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组织落实各项产教融合建设工作任务,督导各项产教融合工作执行,搭建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体系等工作。
为规范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强化采购项目论证与实施的集体决策,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求,严守廉政底线,不触碰廉政红线,学院决定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院 长
副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常务)、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
成 员: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各专业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政采购项目的论证、采购参数制定,履行学校招标采购流程,组织中标项目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为加强学院教学日常管理,保障教学秩序,畅通教学管理渠道,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落到实处,有效增进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全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文件,结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构建学院教学管理监控体系。
一、常规教学管理监控体系的组成
1.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检查
2.院总支书记、辅导员检查
3.教学秘书检查
4.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组成的信息反馈组
5.设立教学信箱
6.师生座谈会
二、常规教学管理监控系统的职能及操作
(一)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检查
1.院长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随机检查,发现问题与教研室及时沟通,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2.教学副院长要经常检查教师教案及执行教学日历情况,检查点名册、听课记录及教师作业批改情况,并随时检查教师有无迟到、早下课、丢课、随意串课等现象,如教师上课和学生有什么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3.专业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日常教学管理起到监督指导作用,对本专业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给教学副院长、院长。
4.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参照教研室职责中规定的内容。
(二)院总支书记、辅导员检查
1.院总支书记要积极参加教学纪律检查工作,严格要求教师和学生认真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保证教师和学生认真上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监督工作。
2.辅导员要检查学生的出席率,对学生缺课的原因心中有数,并与任课教师沟通。
(三)教学秘书检查
督促任课教师及时签到,对考察教师出勤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负责检查学 生上课出席情况表。对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报告单要督促检查,并及时准确地上报教务处。
(四)班长、学委信息反馈
严格要求各班班长和学委组成信息反馈组要认真填写教学周报表,把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副院长和辅导员,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五)设立教学管理信箱
设立教学信箱,及时汇总各方面情况及时处理解决问题,不定期地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讨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措施,提高教师和学生教学管理的责任感。
三、检查操作过程及结果的处理
1.学生周报表每周报学院一次(周五)。
2.院总支书记、院长、辅导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教学秘书检查每周汇总一次,每周一上午汇总,并及时与教务处沟通情况。
3.每周三下午任课教师与辅导员沟通学生出席情况。
4.每周检查一次教学信箱(周一)。
5.每学期分别召集两次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教务处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体教师中通报。对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违纪现象的教师和学生分别进行批评,并按教师工作细则及时处理。
教学检查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时段
学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分开学、期中、期末和平时检查四项。
二、开学前(期初)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上学期的成绩登录、考试分析、试卷归档、考试工作总结等各项期终工作的落实情况;
2.教师的备课情况及教学计划和校历、授课进度表、学生名单、教材、教学大纲、教研室工作计划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
3.课表执行情况(师生是否按课表准时上下课,是否严格维护课堂秩序);
4.教学设施、室内外卫生、各类教室及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
5.学生选课、重考的准备情况;
6.教师出勤、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
开学前三天——开学第二周。
(三)参加人员和分工
以院长、教学管理人员、二级督导分别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情况、第一周上课情况和教学设施情况。辅导员为主分别检查学生到校、出勤情况、教室环境卫生等情况。与此同时,各专业教研室分别进行自查,并于第二周末,将检查的结果填好报学院教务办。
(四)检查方式
开学前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的方式;开课运行情况采取巡查方式,并结合听课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安排及措施
开学前学院成立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本部门的教学准备工作。开学第一周,学院领导、教学、二级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组成教学秩序检查组,利用学院工作例会级专业例会组织各专业听取期初工作准备情况汇报,进行教学秩序检查;第三周,形成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总结。
三、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教学辅导、作业批改情况;
3.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4.教学秩序以及停课、调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
5.实验、实习(训)教学进行情况;
6.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师的意见;将各专业、各班教学信息员的建议搜集、分析并通过传达、研讨等形式找出解决措施。
7.检查学生的毕业实习,了解实习进度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以及实习基地领导对学生的反映。
(二)检查时间
期中第九周到十一周之内完成。
(三)参加人员和分工
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并组织二级督导委员会成员和各专业教研室,通过查阅教案、作业、听课等进行期中教学检查。
(四)检查方式
采用随机抽查、分组互查、开现场会、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情况、后勤保障情况的意见以及检查执行教学规程的情况。
(五)检查安排及措施
教学情况检查由各专业自查和学院抽查相结合,二级督导在对教师进行教学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学院中期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及《中期教学检查情况总结》,包括各教研室总结和学院总结,总结中要明确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期末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
期终考试准备情况。各专业的考前教育情况,试题规范、题量和试题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或考查)过程、阅卷和成绩评定、考试分析。
本学期全面教学检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各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一学期以来的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记录、教师授课进度和备课(教案)情况及相关材料,实训课开出率及实训室开放情况和实习、技能训练等,各教研室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二)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
下学期教学安排、教材征订、教学任务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
第十七到十九周完成。
(四)参加人员和分工
院长、二级督导、教学院长对各专业期末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方式
教学检查采取巡查考场和阅卷现场、召开汇报会、查阅各教研室总结材料等方式,以教研室自查的方式进行。
(六)检查安排及措施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查结果由各专业分别汇总后于放假前报院办。二级督导将本单位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存档,作为学院评估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五、日常教学检查
(一)日常教学检查工作主要有“天天查”和“月月查”,由各专业负责实施,二级督导、教学院长进行抽查
“天天查”即各专业教研室每天对所属专业教学班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缺课现象,调(停)课是否经过审批,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对于构成教学事故的事件及时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告。
“月月查”是在“天天查”的基础上,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月度检查,时间安排在每月下旬,内容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作业布置与评改情况。将月度检查结果量化、整理后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二)坚持教学质量“六查”制度
教学“六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教案;查授课;查教学质量;查教学纪律;查作业;查实践教学。学院决定开展教学质量“六查”制度,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各专业教研室和二级督导根据“六查”内容分项实施,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专业将“六查”情况报教学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将开展“六查”情况作为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检查情况的总结
(一)学院检查小组要对每个专业和每位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检查结果应通过适当途径反馈给各专业教师本人、学生本人(班级)等,有助于教与学的双向促进。
(二)教学副院长根据二级督导及各专业的总结写出全学院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在教学例会或教师大会和《教学动态》上通报。
(三)在每届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组织毕业生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专业教学计划,各个教学环节、教学管理等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修订教学计划和规章制度。
一、教学纪律
1.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课堂,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停、调课,不随意中断授课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不得在课堂上散布不健康、不正确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或使用其他通讯工具。
4.认真组织教学,认真记载学生出席情况。
二、师表形象
5.教师在上课时应着正装或职业装。
6.进入课堂前应对镜整装,发型、装扮适宜,不化浓妆,举止稳重端庄。
7.学生行礼后,教师应致意或还礼。
8.课前不许饮酒,课堂上不允许吸烟。
9.语言规范健康,使用普通话。
10.教态自然,态度和蔼可亲,从容典雅。
教师教学文件是教师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记载教学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总结教学经验等各类资料的总称。为了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过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文件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根据,加强教师教学文件的管理,是学院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教师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教学任务书,教学周历,教案、讲义或讲稿,点名册,听课记录,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第三条 学校下发的教学任务书,教师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 教学周历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经课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本教学单位教务办、教务处备案,教师自存一份。
第五条 教案、讲义或讲稿,点名册,听课记录,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教师本人完成后,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保存。
第六条 教师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其原件由教师本人保存,将复印件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保存。
第七条 教学文件一般保存期为5年,重要的教学文件保存期为10年。
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方案,是专业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是确保毕业要求、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纲领性教学文件。结合学校关于教学大纲编制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审核管理细则。
一、制定和审核周期
课程(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审核与培养方案的设置和修订同步进行,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学年也可结合教学实际需要进行一次微调与审核。
二、教学大纲制定和审核工作组
1.教学大纲制定小组成员
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员:课程负责人及学院全体教师(教学团队全体教师)
2.教学大纲审核小组成员
组长:主管教学工作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员: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教研室主任
3.教学大纲制定的原则
需依据专业培养目标以及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相关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对应关系、考核环节对应的课程目标等内容,保证课程“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评价”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4.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板块:
(1)课程基本信息:含课程编号、名称、性质、考核方式、教材、先修课程、适用专业、大纲执笔人、大纲审核人等信息;
(2)课程目标:围绕其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来设置课程目标,即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及其分解指标点形成对应关系,课程目标需有层次性课,需可测量与评价;
(3)课程内容:明确并细化课程内容对学生的具体要求及支撑的具体教学目标;需给出课程内容和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学时分配等信息;
(4)教学进度及学时分配:学时分配合理,注意理论与实践学时比例设置。
(5)主要教学方法: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课程教学选取可促进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能够进行深度学习,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而达成课程教学高阶目标的教学方法;
(6)课程教学评价:应包含课程考核内容、评价标准、课程考核方式;建立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每个课程都应该包含过程性评价。
(7)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给出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计算方法,包含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与评分标准的对应关系等。
(8)主要参考书目及资料。列出课程教学选用的教材,教学过程中主要的参考数目(不少于3个)及其它课程学习所用资源,方便学生自主学习使用。
三、教学大纲的编撰与审查
学院成立由专业带头人为组长的教学大纲制定小组和教学大纲审查小组。课程教学大纲的编撰由教研室或教学团队负责人安排课程负责人或有教学经验丰富的的教师执笔形成初稿,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或建议修改课程大纲,修改后的教学大纲提交教学大纲审查小组进行审查,最后由专业负责人或学院教学院长审定,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校教务处并指导教学使用。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开,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来组织教学过程。
四、教学大纲的修订调整
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需要调整必须经专业负责人及教学院长审定。由于专业发展变化等原因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调整的,教研室集体研讨、修改后,并学院审批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教师的教学效果,诊断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教与学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为使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课程考核工作。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在每学期考期内,学院将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成员由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常务)、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二级督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检查、监督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实行考前“三会”制度,即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培训会及学生动员会。
l.考核领导小组办公会
学院领导小组办公会由组长组织召开;各教研室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考核命题、考场编排、监考配备、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等环节的工作。
2.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培训会
在考前召开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培训会,明确主考教师及监考人员职责,研究布置有关课程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3.学生动员会
在考前召开学生动员会,签订《绥化学院诚信考试保证书》,把严肃考核纪律,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考核命题
第五条 主考教师在进行考核命题时,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又要克服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能够全方位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 对于笔试命题应采取试卷的形式,答题空间至少为标准答案的1.5倍,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闭卷命题应以测试基础知识和运用能力为主,开卷命题应以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主,杜绝闭卷试题开卷考。
第七条 对于口试命题或实际操作命题应采取题签形式,题签数量不低于二个,对于学生较多的课程考核,题签数量不低于学生人数的30%,且难度大体相同。
第八条 对于代码相同(教学大纲一致)的分班授课课程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教考分离。
试卷、题签的制作与管理
第九条 主考教师应在考核前一周将难度相近的两套标准试卷(已经排好版,A4纸打印)交教务处考核办公室,由工作人员用专用袋当面密封后,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核用题,另一份作为备份。
第十条 采用口试或操作形式考核的课程,主考教师应在考核前三天将相同的两份题签(已排好版并打印)交教务处考核办公室,由工作人员用专用袋当面密封。
第十一条 所有试卷或题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制,在开考前30分钟,主考教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或题签,当面核对无误之后带入考场备考。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保管所有备份试卷和题签,在考期结束两个月内任何人不得拆封。
考场安排及考场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安排在考期开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场由本院安排,并在考期开始前两周将考场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在安排考场时,要合理设计考场容量。单科考核按教室容量的1/2设置参考人数;多科考核同时进行时,应按教室容量的4/5设置参考人数。考场座位要按科目、年级交叉编排,做到单人单桌。
第十五条 在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应在考场门的外侧张贴座位安排表,并将考场内桌椅摆放整齐,保证座号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 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个核对考生的证件和座位号,检查地面、桌面和桌内,确保环境整洁,没有任何可能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电子物品等。
第十七条 主考教师应在开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待接到开考指令时,组织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并确保每位考生有且仅有一份试卷。
第十八条 当接到考核结束指令时,监考人员应当及时终止考核,并将参考学生请离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纪事,核对试卷数量,并按要求装订好试卷,交由主考教师带回本单位办公室。
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学院组织主考教师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按照学院制定的试卷评定规则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采用口试或实际操作考核形式的课程考核,考核中须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主考教师进行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考核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平时成绩的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成绩公示与变更
第二十二条 成绩录入确认后,主考教师须打印两份成绩单(A4纸打印)并签字后分别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各单位办公室在接到成绩报告单后应及时进行成绩公示。公示的成绩单应隐藏学生姓名,只保留学号。
第二十三条 成绩公示后,如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在申诉期内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组织任课教师与学生本人一起查阅试卷。如确实需要改动成绩,应填写《绥化学院成绩变更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于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办公室应及时将考核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同时将不及格学生名单在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考核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考核档案主要包括考场纪事、学生试卷、参考答案、评分原则、成绩单、成绩变更单、试卷分析等,考核档案一律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存档,保存期为五年。
第二十六条 主考教师在考核成绩评定结束后,应将参考答案、评分原则、成绩单、成绩变更单、试卷分析等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存档。
考核分析
第二十七条 所有课程考核结束后,学院及时组织主考教师对考核组织、考核命题、考核方式方法、成绩评定等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树立样板,推广经验。
第二十八条 学院组织二级督导对考核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查看考核组织是否到位、考核方式方法是否灵活、考核命题是否科学有新意,成绩评定是否公正、合理等。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 1:信息工程学院主考教师职责
附 2:信息工程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附 3:信息工程学院考场规则
附 1:
信息工程学院主考教师职责
1.主考教师应在本课程考核开始30分钟前到达学院指定地点领取考核试卷或题签,认真检查核对,确保无误后签字领取。
2.主考教师要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向监考人员和学生讲明考核方式以及本课程考核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3.主考教师要在开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同时,组织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并做好试卷发放记录。
4.在考核过程中,主考教师负责解答学生提出的关于试卷的技术问题,及时更正试卷中存在的错误,但不得对试卷内容作解释。
5.在考核过程中,主考教师除协助监考教师维持考场秩序外,要及时了解考生的答题状况,必要时有权提出延长考核时间,但不得超过30分钟。
6.主考教师负责督促监考人员核对考场、专业班级、人数等,核实考核人数及试卷回收数目,不得有试卷丢失。
7.主考教师负责检查考场记录填写情况并签字,保证考核组织的规范化。
8.主考教师在考核结束后,负责将试卷(包括空白试卷)送本单位教务办公室。
附 2:
信息工程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应于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清理考场内的桌椅、地面,编排考生座位,张贴考生座位编号,并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2.监考教师对考场秩序负主要责任。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履行职责,在考前五分钟向考生宣布考核时间、考核纪律和有关考核注意事项。
3.在发放试卷前,监考教师要核对学生人数,在学生未按指定座位(对号或单人、单行、单桌)就坐时,不得发放试卷。
4.在考核开始后,监考教师要全神贯注,尽职尽责,在考场前后交替进行巡视。考核过程中,监考教师应阻止除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5.在考核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时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制止其行为,属于违纪或作弊的,要立即取消其考核资格,记录考生姓名及其情节,对违纪或作弊材料、工具等予以暂扣,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后令其退出考场。
6.在考核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好时间。当接到考核终止指令时,要立即终止考生答卷,并清理场内考生。未经主考教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自行缩短或延长考核时间。
7.在考核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试卷,要注意核对试卷份数及页数,如发现未交试卷的考生应立即查明其姓名和座位编号。
8.监考教师要认真整理、清点、密封装订试卷,按考卷封皮所设的栏目要求,认真填写考场纪事,并将考场纪事和违纪或作弊考生的名单和违纪或作弊材料、工具等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附 3:
信息工程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持《学生证》等考核相关证件,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等证件放在桌面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核,按旷考处理。
2.监考教师考前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证件和座位号。凡遇人、证不符的考生,需立即将其请离考场。
3.答题前,考生应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写明专业、年级、学号和姓名等。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用蓝、黑色)书写,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4.考生在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未经允许的书籍、资料和其它物品(包括纸张、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学生在考场不得随意起立或进行其它干扰考核正常秩序的活动。
5.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考核过程中考生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6.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不得拖延时间,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和喧哗。
7.监考教师严禁在考场内看书报、聊天或擅自离开考场,一律关闭手机。
为了加强本专科课程(含补考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的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各课程考核的命题、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管理工作,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考核成绩的可信度,充分发挥考核对教学质量提高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考试命题的原则
1、各专业要严格按照《绥化学院课程试卷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对课程考核命题各个环节的管理。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命题必须题意准确,文字通顺,难易适当,既顾及大多数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程度,又能区分出学习的优劣,做到使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3、试题应着重考察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也要考察学生的运用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一般应包括三部分:①“三基”部分,占60%左右;②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占30%左右;③要求较高、具有相当难度的,占10%左右。
4、试题覆盖面要广,但不能超出教学大纲,原则上要求课程考核应涉及教学大纲中80%左右章节的内容。试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5、开卷考核的命题,应以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概括能力、分析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为出发点,所命试题不能让学生直接从教材、资料、笔记中抄录到现成答案。开卷考试命题采取逐级报批的程序进行,审批程序为:教研室审核、教学单位审批、教务处备案。
6、凡同一大纲、同一名称、同等学分、相同教学要求的课程的考核,应采用同一试卷。对名称相同,但学分、教学要求不同的课程,要另出试卷。命题应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命题工作由本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实施。
7、采用题库组卷考核的课程,由教研室抽取2份试卷,经查无须修改后,由本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指定其中一份为考核试卷,另一份为备用卷。所有试卷必须经教研室审阅,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字方可用于考核。
8、尚未开设题库的课程,应按规范要求完成难易度相当、题型一致、等值的A、B两卷(附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研室审核后送本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教务处考务科。
9、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辅导答疑,但不得划范围、圈重点;对学生提出的摸底、揣摩试题内容的要求或问题应予拒绝。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否则,按教学事故查处。
二、试卷的格式规范
应严格按照《绥化学院课程试卷规范》等相关规定中的试卷格式进行设计。
三、试卷的批阅、成绩评定与报送
1、在阅卷工作未全部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只有当评卷全部完毕,登记学生考核成绩时方可拆封。
2、统一命题统一考核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流水作业,其他课程各单位应尽量组织任课教师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3、教师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严禁教师“送人情分”、“扣情绪分”和学生“跑分”、“要分”等严重违纪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阅卷评分要严格防止偏严与偏宽,不得降低要求,课程成绩评定后,不得更改。
5、学生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应由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均按100分计算。
6、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实验、不听课(准予免修者除外)、不交作业累计三次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将该生平时成绩评定为零分或不及格。
7、任课教师应在该课程教学的最后一堂课,向学生公布每位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8、考试、考查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
9、试卷成绩应及时登录。
四、试卷的保管、收藏与处理
1、从确定考试命题时起,即应对试题进行严格保密,做好试卷命题、制卷、保存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刷、转送、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试卷一旦泄密,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2、考核试题是教学的重要文件材料,各专业必须按教学档案归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第二条 考试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学院的教学质量、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为规范学生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课程考试。在校学生参加的学院组织的其它社会类考试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违纪认定及处理
第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试违纪:
1.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向他人借用考试用品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品。
2.故意拖延时间在考场内逗留。
3.离开考场后未经允许擅自返回考场。
4.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未放在指定位置。
6.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7.考前发现在桌椅、墙面上抄写与考试内容有关文字。
8.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9.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10.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1.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2.帮助他人传递纸条等规定以外的物品。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经监考教师警告无效后:
1.清离考场
2.发生第四条第1项规定的行为,给予行为人警告处分。
3.发生第四条第2-4项规定的行为,给予行为人严重警告处分。
4.发生第四条第5-12项规定的行为,给予行为人记过处分。
5.对其它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章 作弊认定及处理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科目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他人试卷、答卷。
3.抢夺、盗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组织作弊或使用电子设备或现代通讯设备(手机等)。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由他人代替答卷或代替他人答卷。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题签。
7.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发生第六条第1-2项规定的行为,给予行为人留校察看处分;
2.发生第六条第3-7项规定的行为,给予行为人开除学籍处分;
3.对其它作弊行为,若作弊行为认定为伙同他人实施的,给予行为人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在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上书写非法言论。
2.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是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了保证全院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申请报修。
3、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6、严禁在多媒体教室抽烟、吃东西;
7、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
8、爱护多媒体教室设施,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随意拉扯窗帘,不得随意按各种开关
9、使用者使用前进行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培训,以保证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室各种设备;
10、认真操作,保护设备,各相关设备的开与关,不宜过于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尤其是投影机关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
11、为了保证多媒体教室正常的教学功能和教学程序,任课教师所带的软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或经管理人员进行杀毒后,方可使用。
12、多媒体教室设备均设置为常规工作状态,如需改变设置,使用完毕后必须恢复常规设置,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13、教师上课前应核对设备清单,若发现设备有遗失或损坏,必须马上通知管理员,尽快处理。
14、上课期间应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不得强制使用,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
15、保持室内整洁,教师上课时不得将黑板擦、粉笔等杂物放到操作台上,要注意安全用电。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喧哗,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纸屑。
16、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整理好仪器设备,确认仪器设备均处于关闭状态后,关闭总电源、锁好多媒体讲台。关闭好窗户,拉好窗帘,注意防火、防盗。
17、教师使用结束离开多媒体教室时要及时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教师教学总结工作,切实保障教学持续改进机制落实,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总结是教学单位、教研室和教师在完成相应教学工作后的回顾与总结,是一次提高与升华的过程,对于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每学期结束时,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和课程主讲教师本人应对本学期所承担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而精要的总结。
第四条 教师工作总结既要有对教学过程的整体描述,又要对学生学习进行结论性评价,还要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最后要提出改进措施。教学总结的主要内容为:
1.本学期教学的一般情况;
2.任课课程名称、开课年级、专业及学生人数;
3.采用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4.教学工作开展的情况;
5.针对本课程和学生的状态在保证教学质量方面采取的措施;
6.学生在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学习态度、方法、目标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7.教师批改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的情况;
8.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计划与具体措施。
第五条 教研室和教学单位工作总结是对一个学期或学年教师教学、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监控等的阶段性评价,应全面反映本教研室和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总体状况。
第六条 教学总结(含教师、教研室和本单位教学工作总结)由本教学单位教务办保存备查。同时,各教学单位教学总结于每学期结束前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绥化学院教师听课、助课管理办法》(绥院院发[2010]14号)相关文件,学院特制定教师听课制度。
听课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听课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提高,促进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一、听课时数要求
(1)教学管理人员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半学年至少听课5次,每次不少于1个学时。
(2)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每半学年至少听课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3)教师每半学年至少听课4次。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听2位不同教师的课程;具有副教授、讲师或助教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听4位教师的课程,且每门课程听课时间至少为1学时。
(4)教学督导按《绥化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规定及工作计划听课。
二、基本要求
听评课分为同行、督导、领导三种类型。对同行之间相互观摩交流的听课为同行听课,要求确定教学标题、本节课教学目标,对本节课给出教学评价与建议,下课后与主讲教师沟通交流,并请主讲教师签名,同时对本节课给出整体教学效果等级;对督导(含试讲、集体评课、公开课、示范课、二级督导)、领导听课,除做好同行听课类型要求事项外,还需要按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进行评分,并做好评课记录。
(1)听课时要不迟到、不早退,不能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2)每次听课需认真记录,听课记录每学年交一次。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委员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汇总、保存;教学督导的听课记录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汇总、保存;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的的听课记录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保存。
(3)听课时要按《绥化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并对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学院反映。
(4)听课人员自行选定听课班级、课程、时间,一般不预先通知被听课的教师和班级。
1.任课期间,教师不能因私事而要求停、串课;遇有大事或生病时,也应尽量少停课、少串课。
2.确需停、串课者,时间不允许超过一周;超过一周者应安排代课。
3.专任教师确需停、串课时,由本人提前一天做好安排,经教学副院长同意后,上传教务管理系统审批。
4.不履行停、串课手续,擅自停、串课的教师,要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根据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实施办法
1.学生迟到、请假、缺席和早退均在平时成绩中体现并量化。
2.同学因事、 因病不能正常上课者,除非异常特殊原因,必须事前请假。否则,按旷课违纪处理。
3.原则上,必须当堂出示假条,逾期出示假条无效。
4.同学因病请假,必须持有校卫生科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或有效病历,否则不予批准。
5.同学请假假条由辅导员签字后交予班长统一管理。班长在上课前应出示请假条向相关老师做该同学请假说明。
二、违纪处理办法
1.本办法与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直接挂钩,考勤每扣1分,综合测评中的德育测评成绩相应扣除1分。
2.学生违反学习纪律,无故旷课学期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1—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学生的旷课学时数由各任课教师负责统计。
三、请各位教师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每周三定期上报旷课学生名单。以及学生课堂表现等情况。
四、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秋季学期起试行。
第一条 制定意义。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教材作为课堂教学的依据,肩负着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双重功能,对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与改革工作,根据《绥化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22〕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管理办法中的教材是指供我院师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数字等介质呈现的新形态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总体要求。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管理机构。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 组 长: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常务)、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
成 员: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审核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为学生选用的教材及教师专著的政治性与学术性。
第五条 教材编写要求。教材编写应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体现学校特色发展战略。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六条 教材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学院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教师自编教材的审核工作。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七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师研究确定教材选用计划单,每门课程列入教材计划单的应有1-3种候选教材,经学院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教材征订与发放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教材供应商按照教材计划单提供教材,并将教材送至指定发放地点;
(二)学生领用教材以班为单位,领用清单一式三份,一份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留存,一份作为计账凭证,一份留给班级。
(三)教师领用任课教材(教学辅助人员领用实验教材)需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师不得领用非任课教材。
(四)预订后如反馈某种教材不出版或延时加印时,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各学院,学院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任课教师改选并进行审核,通过后将改订的教材信息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班级负责人按班级预定教材人数、图书价格、数量等收集教材款,并与教材供应商核算教材款,当场结算。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一、考核类型与命题流程
1.试卷应按学校下发的试卷样本格式进行编写,试卷总分为100分。
2.课程的考核方式必须要完成课程教学目标中规定的知识、能力要求的考核任务,考核命题科学、规范。
3.闭卷笔试考核试题应将主观试题和客观试题相结合,并保证考核知识点覆盖率在70%以上;开卷笔试考核试题应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以主观性题型为主,杜绝闭卷题型开卷考;对于口试命题或实际操作命题应采取题签形式,题签数量不低于二十个(对于学生较多的课程考核,题签数量不低于学生人数的30%),且难度应接近一致。以论文为考核方式的课程,论文要有综合性,能够涵盖课程教学目标,论文建议使用重复率检测,论文纸张应该统一并规范格式;实验(实训)课程应提交实验(实训)项目说明和评分原则;以作品形式展现的考核,要求提供实物存档,并鼓励以光盘作为辅助,作品上应标明课程名称、班级、学生姓名和成绩。
4.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审核试卷题型的科学性、试题的难易程度、知识点的覆盖率等相关内容。教学副院长审核完毕后,应签字予以确认。
5.对于代码相同及教学大纲一致的分班授课课程需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教考分离。
二、考核评阅过程
1.参考答案应具体详细,并按采分点标明小分,试卷中不出现对错号及其他标号,每个采分点分值应小于5分,不可给负分,也不可只给总分。评分应以红笔给出。
2.合分出现错误需要修正时,应在错误分数上划一斜杠,然后在其旁边书写正确分值,并由主考教师签名或盖章确认。不可随意涂抹,也不可在原分值上进行更改。
3.统计总分后,进行折算,试卷分数如出现小数点,可四舍五入。
三、成绩登记表
1.学生成绩等级表中应删除退学学生,缺考、缓考考生成绩单中保留学生姓名,各项成绩置空,并在成绩登记表的备注中注明。
2.未通过考核的学生绩点、学分应填写0;课程学分应与学生所在年级教学计划相同。
3.学生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其中作业20%,出席10%,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平时成绩应体现差异,不应均为满分。更不能出现成绩倒挂现象。
4.等级中A[90,100]、B[80,90)、C[70,80)、D[60,70)、E[0,60)各项均应填写具体数字,不能置空,且各项之和应等于实考人数。
5.填表日期、学期、课程名称、班级等项目的书写应正确且符合规范。
6.登分人、复查人签名应为手写,不可打印。
四、试卷袋
1.编号由8位+2位代码组成,前8位代码是培养方案中课程代码,后2位代码为上课班级班号(教务系统中教学任务顺序号)。
2.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应与教学计划相符。考试课程应填写全名;课程类别填写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考核环节构成填写具体的考核环节,如:闭卷笔试(70分)+平时成绩(30分),总分应为100分。
3.考核时间格式示例:2017年10月15日8:00-9:40。
4.考核类别填写正常考核、重修考核或补考考核。
5.考核对象及人数填写格式为2015级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1.2班。其中考核人数是指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而不是班级总人数(应考核人数)。
6.命题方式填写题库或自主命题,只有A、B两套卷备选的应为自主命题。
7.评卷方式填写流水或独立;流水阅卷原则上应至少有三名教师阅卷签名。阅卷过程中,如以答辩形式进行考核,成绩由2位教师给出,最后取平均分,这种形式,在试卷袋上的“评卷方式”填写“小组评阅”。
8.评卷教师一栏应体现出全部评卷教师姓名,不能使用印章。
9.缺考人数填写格式为数字,例:“1”,如无缺考学生填写“0”。各教学单位应在去除退学学生的情况下,制定标准的在籍学生名单。
10.装订人应为主考教师,复查人为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副院长,复查人与装订人不应为同一人。
11.各门课程考核材料,应以教学班(上课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袋,同时应装齐学生试卷(论文、作品、口试、实验课程考核说明等)+、空白试卷、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考核分析(加盖单位公章)、评分原则(笔试课程为参考答案,其他类考核方式包括课程论文、实验课程等为评分原则)。
五、考试试卷封皮
1.考试和登分结束后,应以勾锥和线绳对试卷进行重新装订,以试卷形式考核的应贴有试卷封条。
2.考核科目、课程类别填写方式与试卷袋要求相同。
3.院系专业格式为教学单位+专业名称,例: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4.监考教师一栏中所有监考教师均应签名,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可使用艺术字。
5.考场人数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格式为数字,例:“30”。
6.第一名、最后一名交卷同学姓名及交卷时间填写格式为2010年1月5日9:30高飞。如最后一名交卷同学交卷时间为正常考试结束时间,此栏可不填写,第一名交卷同学交卷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院内生动力,激发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热情,弘扬榜样精神、榜样力量,增进教师以院为家、以业为重的高度事业感,提升教师潜心科研、悉心育人的高度责任心,推动教师主动投身于学院的发展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师奖励项目包括优秀教师奖、学院贡献奖、优秀基层管理人员奖、优秀科研工作者奖、优秀辅导员奖、“灯塔”荣誉教师奖等奖项。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三条 优秀教师评审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承担教学学时大于200学时;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学年教学质量评价应在B级及以上。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近三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类项目至少1项。
4.积极配合学院各项工作任务,识大体、顾大局,服务学院及师生意识强,各类考试监考、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以及学院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等均由较强的主动性,能够按照学院要求认真完成,落实质量较高。
5.每学年,每专业按照上述条件推荐1-2名教师。
第四条 学院贡献奖主要依据《绥化学院教学奖励及管理办法》,对获得《办法》中规定的奖励项目的教师进行奖励。获得《办法》中集体奖励的教师应根据奖励的分值系数标准进行计算。多个获奖项目的教师其分值进行累加计算。对《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由评审小组参照《办法》中相关奖项进行评分计算,评奖名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条 优秀基层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学秘书、行政秘书、产业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工勤人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按照分组进行推荐评审,教学秘书、行政秘书、产业办公室主任作为管理一组进行推荐,每学年推荐1人;实验中心(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工勤人员作为管理二组,每学年推荐1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作为管理三组,每学年推荐专业负责人1人,教研室主任2人。
第六条 优秀科研工作者奖主要依据《绥化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对获得《办法》中规定的科研成果数量较多的教师进行奖励,取排名前五名进行奖励。排名计算按照科研处科研工作量计量方法累加计算。
第七条 优秀辅导员奖由学院党总支根据各位辅导员在学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表现进行推荐评审,每学年评审1项优秀辅导员奖。
第八条 “灯塔”荣誉教师奖主要奖励来校工作25年及以上教师,和来校工作20年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优秀教师奖、学院贡献奖、优秀基层管理人员奖、优秀科研工作者奖、优秀辅导员奖等奖项每学年评审奖励1次,“灯塔”荣誉教师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第十条 已获得优秀教师奖、优秀基层管理人员奖、优秀辅导员奖等奖励的教师,两学年内不得参加对应奖项的评审。“灯塔”荣誉教师奖只授予教师1次奖励。
第十一条 以上未尽事宜由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进行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立项、教学改革立项质量,构建校院两级教学立项、教学改革立项建设机制,以培育项目促进省校级立项“质数”双提升,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热情,根据《绥化学院教学立项奖励及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立项(培育)是针对学校教务处所设置的教学立项的培育项目,其包括教师个人和教师集体相关培育立项。若职能部门新增相关教学立项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确定是否增设培育立项。
第三条 教学改革立项(培育)是针对学校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设置的教学改革立项的培育项目,其中包括省级教育规划课题、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等培育立项。若职能部门新增相关教学改革立项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确定是否增设培育立项。
第二章 各类立项遴选条件
第四条 教学立项(培育)遴选参照《绥化学院绥化学院教学立项奖励及管理办法》中对应立项条件执行。作为培育项目不满足《办法》规定条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五条 教学改革立项(培育)遴选参照《绥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对应立项条件执行。作为培育项目不满足《办法》规定条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三章 各类培育立项资助与建设周期
第六条 教学立项(培育)中的个人培育立项原则上按照校级个人立项资助金额的20%进行资助,资助建设周期为一年。集体培育立项按照校级集体立项资助金额的40%进行资助,资助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 教学改革立项(培育)原则上按照校级教学改革立项资助金额的40%进行资助,资助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类培育项目采取年终考核和建设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的终极目标是该立项至少获批校级对应立项称号,部分教学改革立项应获批省级立项称号。
第九条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各专业学生学业指导,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推进学生实习与毕业设计质量提升,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构建四年一贯制育人指导体系,全面提升专业综合育人能力,学院决定实施“五业导师”育人模式,并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五业导师”包括学业导师、创新创业导师、行业导师(实习导师)、毕业设计导师和就业导师。“五业导师制”是指每名学生四年中的“五类导师”固定由一名教师担任,这样有利于师生之间增进了解与互动,有利于具体教学工作的扎实推动,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培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保障“五业导师制”育人模式顺利实施,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院 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学秘书
职 责:负责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组织各专业开展工作实施,监督实施过程,对五业导师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对五业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等。
第三章 五业导师工作内容
第四条 学业指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实施各课程(环节)的学习工作。强化学业目标指导,依据“三类式”职业发展途径,结合学生个性化发展实际,指导学生确定学业目标。强化学习方法指导,依据学生个性化学习习惯,指导学生确定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并一以贯之。强化各课程衔接关系指导,让学生明确专业课程(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具体作用,确定自身学习目标。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在科研过程中帮助学生养成科研习惯,提升科研素养,提高知识运用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 创新创业指导。依据学校、学院创新创业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学生提高创新能力,培育学生创新意识,实现“敢闯、会创”的双创教育宗旨。强化学科社团指导,鼓励学生根据专业特点参加“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等相关社团,在活动中积累知识,增强自主学习能力。强化学科竞赛指导,以国家学科竞赛目录为依据,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能”竞赛附加能力提升机制,增强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作意识。强化大创项目指导,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大创项目,以项目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第六条 行业(实习)指导。全面落实学校递进式实习模式,有序开展专业见习、认知实习、生产实习(师范生为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校外实践活动,切实保障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接轨。强化实习教育,指导学生理解实习的重要意义,注重安全教育,严格履行实习相关要求。强化实习过程管理,与校外指导教师相互配合,畅通与学生、企业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切实保障实习活动有序开展。
第七条 毕业设计指导。依据学校毕业设计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强化选题指导,结合生产、生活与科研实际,拟定相关选题,师生互相商议,确定题目并进行开题。强化过程指导,将过程指导、质量监督、能力培养有机结合,实现知识的再升华、在运用,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质量与水平。
第八条 就业指导。坚持四年一贯制职业指导。强化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入学初指导学生完成职业生涯计划书,确定职业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方法路径。强化培养过程中的规划修订,根据学生对专业的认知,不断修正目标、方法、路径,确保规划的有效性和可达成。强化毕业前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正确的就业观,提供学生相关就业方向或就业机会,指导学生面试技巧等,力争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四章 五业导师制实施流程
第九条 导师遴选。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根据专业教师实际推荐本学年度导师名单,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本年度专业五业导师。
第十条 导师分配。坚持双向选择、全员覆盖的原则,由专业负责人制定五业导师指导名额,并向学生公布导师信息、研究方向和名额,学生根据导师情况和个人意愿自行申报;导师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等额确定指导名单,并报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汇总。等额外落选学生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根据名额分配实际进行调整,确保每位同学都有对应五业导师。
第十一条 学生指导。五业导师要严格履行指导责任,按照学生年级时段和五业导师制工作内容要求,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指导。指导工作认真细致,强化与学生的有效沟通,及时发现学生存在问题,指导其找到解决问题方法和路径,切实保障学生各指导环节的提升。
第十二条 导师总结。五业导师每年度要根据所指导的学生在各环节实际,以年级为单位,按照取得成绩、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几个方面撰写“五业导师制”工作总结。总结要数据详实、内容全面、问题突出、计划得当,切实对今后五业导师制的持续改进提供良好的经验积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奖励机制。学院建立奖励机制,每学年对优秀的五业导师按照专业导师的30%名额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一支思想水平高、师德修养好、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的青年教师队伍,保证学院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绥化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绥院党政联发〔2022〕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青年教师包括新入职教师和从事专任教师岗位未满五年的教师。学院充分尊重青年教师个性化发展,全面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青年教师“一师一策”座谈,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岗位,尽快融入学科队伍。
第二章 青年教师培养
第三条 青年教师是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动力源泉,其能力培养是学科专业建设质量提升的关键。青年教师应从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三个方面统筹兼顾,实现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制定发展规划。对青年教师要开展“一师一策”谈心谈话,根据青年教师自身特点及发展诉求,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实际,指导青年教师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符合自身特点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 提升教学能力。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在导师指导下,至少掌握一门本科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点;能够撰写合格的教学大纲和教案,熟悉并掌握教学环节的全过程和教学规范。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要完成一门导师主讲课程的助课工作,包括听课、辅导、作业批改、习题课讲解、实验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 提升教研能力。充分发挥教研室教学研究作用,在教研室主任和其他成员的帮助下,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围绕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前教学改革前沿,有计划的开展教学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青年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提升科研能力。充分发挥学术创新团队作用,在学术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帮助下,厘清科研方向,明晰科研思路,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和持之以恒的科学研究精神,不断提高科研服务社会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鼓励学历提升。对具有硕士学历的青年教师,要向其阐明学历在高校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教师根据学科方向,考取博士学位,获得科研能力的再提升、再升华,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学科建设实力贡献力量。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组织保障。为强化青年教师培养,提升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组,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
第十条 资金保障。学院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院内立项资助制度,促进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夯实教研与科研水平迈向高水平基础。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和学术交流,积极争取国内外访学计划,不断增强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
信息工程学院加强“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持续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高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提高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教学研究和指导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教学基本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在岗位聘用、考核评价、职称晋升、专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倾斜支持,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认真负责、素养高、指导能力强的专兼职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队伍。
二、实施办法
(一)成立教研组。整合学院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资源,组建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指导、分析、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配齐人员。按照每个师范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不少于2人的原则,制定培养和柔性引进计划,重点柔性引进在中小学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根据其职称设立特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并兑现相应职称的讲课费。
(三)实施校内教师培养。遴选热爱教师教育、对学科知识具有系统把握的本专业教师,组织到相关高校集中学习,提高理论研究水平,经过培训合格后,可以转为学科教学论教师。同时,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4的课程教学论教师到中学挂职服务,熟悉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在职称评聘和岗位聘用中,给予一下倾斜和支持:
1.在职称评聘时优先推荐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2.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教学学术业绩不再限定等级和数量,均可量化计分;
3.学院将《教育研究》认定为A类学术期刊,将《课程 教材 教法》认定为B类学术期刊,并按照对应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计算;
4.在学校认定的E类学术期刊中,有关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方面的学术期刊,学院将按照D类学术期刊进行认定,并按照对应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计算。
三、执行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后执行,具体由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遇与学校相关文件不符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范专业学生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管理,突出师范生师德养成教育、社会责任担当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构建师范特色第二课堂育人体系,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第二课堂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社会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必修教学环节,以及文体素质拓展、英才成长履历、技能培训认定等选修教学环节。
第二章 第二课程教学环节主要内容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养。主要记载师范生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党校、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参与思想政治、形势政策、意识形态教育、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等活动的经历;发表非学术类原创时评文章,参加大学生基础文明教育月、大学生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四条 社会责任担当。主要记载师范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五个关爱”、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以及志愿者注册、义务植树、义务清雪等各类志愿公益劳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五条 社会实践能力。主要记载师范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以支援振兴乡村教育为主体)、非学科类社团公益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六条 创新创业能力。主要记载师范生参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师范生职业技能竞赛的经历;参与各类学科类社团活动;参与导师科研团队、学术报告会、创新创业讲座、创客实践、大学生学术科技节等活动的经历;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自主创业等情况,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第七条 文体素质拓展。主要记载师范生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展览、重大文艺演出、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等各级各类人文艺术活动的经历;参与大学生运动会等各类体育赛事的经历;参与摄影、绘画、演讲、书法、诗歌作品创作等比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八条 英才成长履历。记载师范生在学校、学院党团学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九条 技能培训认定。主要记载师范生考取普通话测试证书、大学外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的经历。
第三章 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 师范生第二课堂教学环节采取过程性考核和定量认定方式考核相结合方式。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社会实践能力、文体素质拓展、英才成长履历等教学环节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表现情况、团队协作及学生提交的相应材料情况。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能力、技能培训认定采取定量认定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学生获得的奖项荣誉或资格证书情况。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教学环节评价具有分散性、独立性等特点,其达成度评价应在所在年级学生的第8学期开展,专业负责人要对上述环节数据进行达成度评价,并提供整体的达成度分析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建设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若与上位文件不符之处,按照上位文件规定执行。
一、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意义
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扼杀了学生的个性,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此,教师应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将灌输式教学转变为启发式、问题导向式教学,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生潜能,养成多元思维,对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的基本原则
1.以学生为中心。现代各种教学方法的改革都是以研究和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及发展学生的聪明才智为追求目标。进行教学方法革,要把提高学生素质放到首位,既要重视知识学习,更要注重能力培养;既要重视教法,又要重视学法;既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2.注重学思结合。夯实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倡导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参与式和案例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
3.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
4.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创新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5.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课外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要把课外教学活动纳入正常的教学体系,建立必要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三、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落实
教学方法改革有序高效的开展有赖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各教研室、教学团队和课程组定期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设计等进行研讨。学院将把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列入工作重点,并结合教学期中检查和院领导、督导听课等形式对各教研室教学方法改革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教学方法改革的制度建设,要显著增加学生的自学时间和自主实践时间。改革原有的学习考核与评价体系,打破过去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水平和能力唯一标准的单一模式,鼓励多元化的考核方法与评价形式。
教学方法改革没有完全固定的教学模式或方法,学院鼓励有条件的教师开展教学模式改革与方法创新。各专业(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改革方案和较为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法改革框架,具体课程与教师可以在方法框架内自主设计每节课的实施方案,保证教学方法改革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教学方法改革的政策引导和经验推广,为教学改革营造有利的环境
学院在课题申报、各类院级奖励项目推荐等工作中向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并取得成效的教师倾斜。各专业(系)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量计算、项目申报及其他有关方面给予额外的补偿。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方法改革的观摩活动,邀请校内外的名师开公开课,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加强与行业以及国际国内同行的交流,并就全院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变课程从头至尾采取“灌输式”教学的模式,制订具体方案。
各专业(系)要加强教学方法改革情况的通报和宣传,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与学生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积极性,为教学方法改革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各专业(系)可以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让更多师生尽早分享改革经验,扩大改革成果。
(三)教学方法改革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学方法改革需要教师与学生都要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教师的主导作用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何引导和启发学生,如何转变大学生的学习方式,需要广大教师认真研究,不断探索。既要营造平等的师生环境、自由民主的学术环境,又要坚持原则,严谨治学。
2.正确处理课内与课外的关系。教学方法改革更应注重学生课外的学习,教师要做好学生课外学什么、如何学的指导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布置几道有现成答案的作业题或背诵若干书本内容应付了事。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充分利用学院甚至学校教学资源等条件,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思维及合作学习的能力。
3.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教学方法改革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都有实践能力的要求,包括基本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交流能力、合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及解决生产与社会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教学过程中,结合课程特点,尽量减少教师纯理论的讲授,多一些让学生亲自动手、动脑的教学环节,提倡“做中学”、“练中学”,减少验证性或者有唯一答案的实践内容,多一些综合性、设计性或者有多样性答案的实践内容。
4.正确处理统一与灵活的关系。由于学科、课程、教师与学生等因素的差异,对教学方法改革的模式不能一刀切,应该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教学应该给教师们充分的自由,但基本要求必须统一,确保教学方法改革的质量。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修养,具备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通识型、实践型中学教师及管理人员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见习实习活动,依据学校教学实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育见习目的。教育见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从学习教育理论到教育实习之间的过渡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学生对基础教育现状的了解,初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树立从教意识,增强职业信心,为教育实习创造条件。
第三条 见习中侧重了解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活动形式可采取:
1.中学数学教学见习。(1)观摩各种课型的中学数学课,以见习小组为单位进行认真的评议和讨论。(2)听中学数学教学经验和改革报告或者观看报告录像,以见习小组为单位围绕专题进行认真讨论。(3)数学备课教研活动见习。
2.中学班主任工作见习。(1)观摩优秀班级管理及教育活动案例,以见习小组为单位进行认真的评议和讨论。(2)听优秀中学班主任经验报告或者观看报告录像,以见习小组为单位认真讨论新时期中学班主任工作。
3.数学教育改革见习。(1)访谈见习学校校长或教务处主任,请其介绍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情况及其对教师素质的要求。(2)参加见习学校数学科组有关数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研讨和具体教学内容说课和评课活动。(3)拟订问题,设计问卷或访谈提纲,运用中学教育教学调查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调查研究。
第四条 教育见习时间安排。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师范类专业教育见习安排在第二学期,具体时间由学院与见习学校协商确定,时间不少于1周(五个工作日)。
第五条 教育见习的具体要求如下: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见习纪律和见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安排,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
(3)见习内容侧重于了解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在听课前要预习见习课教材,并作好听课笔记和课后评议工作,独立撰写一个完整教案。
第六条 教育见习指导教师的选派。由学院与见习学校选派思想素质高、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的教学人员担任教育见习指导教师。
第七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督促、检查见习生的中学数学教学见习、中学班主任工作见习、数学教育改革见习等各项见习工作;实施见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见习总结,评定见习生教育见习成绩。
第八条 教育见习考核的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见习表现、小组合作、见习日志、见习报告等环节,侧重通过过程性评价记录学生的学习轨迹,满分100分。其中,见习表现满分10分,小组合作满分10分,见习日志30分,见习报告满分50分。
第九条 教育见习考核成绩的等级。教育见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教育见习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才有取得教育实习学分。
第十条 教育见习成绩的评定流程:
(1)学生提交见习教案、见习日志、见习总结;
(2)学院与见习单位双方指导教师评定学生见习表现成绩、小组合作成绩、见习日志成绩、见习报告成绩;
(3)学院指导教师填写师范类专业学生教育见习成绩报告单;
(4)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学秘书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教育见习经费管理。根据学校“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按200元/生的标准划拨至见习学校。
第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 教育实习目的。通过教育实习进一步培养锻炼师范类类专业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使学生了解熟悉中学基础教育的实际情况,获得教师职业的初步知识和能力。通过教育实习进一步落实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会备课、会上课、会做班主任的“三新三会”的人才培养目标,打造适应基础教育需要的新型师资。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知识技能目标。
(1)能依据课程标准,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开展学科教学,并在教学中巩固、丰富专业知识与技能;
(2)了解中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积累班主任工作的实践经验;
(3)具备发现、分析、研究教育教学问题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 教育实习的情感态度目标。
(1)爱岗敬业。忠诚于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2)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5)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条 教育实习时间安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教育实习一般在第7学期进行,共16周。
第五条 教育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师德体验、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研实践等内容。
1.师德体验
实习导师学生见面会,以讲座形式开展师德教育培训;参观实习单位,了解中学整体教学情况,坚定学生职业信念,立志成为“四有”好老师。
2.课堂教学
听课:跟听指导教师所在班级的中学数学课堂教学,了解数学课堂教学的流程、内容与方法;
讲课:承担指导教师部分授课任务,独立开展教案编写和教学设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课堂实施,在教学实践中提升教学技能;
批改作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协助批改学生作业,掌握中学数学作业批改方式、方法,学会总结问题,能根据问题开展有效的辅导答疑。
3.班级管理
班会:协助指导教师制定班会计划,确定各次班会主题,并能独立组织开展班会;
家长会: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开展家长会,学习并掌握家长会的实施方式及内容;
学生个别教育: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中学生个别教育,学习并掌握学生个别教育方式方法,理解中学生心理状态,能够开展学生的个别教育。
4.教研实践
1.集体备课与评议:参与指导教师教研组集体备课,掌握“三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掌握集体备课的过程实施方法;
2.教研活动:参与指导教师教研组的教研讨论,学会发掘中学数学教学过程的问题,培养创新改革的精神,掌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3.教育调研:开展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调研,撰写调查报告。
第六条 教育实习的成绩考核与评定。本课程满分100分,其中教学工作实习50分、班主任工作实习30分、教育调查报告20分。
第七条 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八条 教育实习组织管理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细则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 教育研习是师范专业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对教师职业的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提高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进而提高师范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更好地适应未来教师工作。
第二条 教育研习需结合教育实习活动开展。学生针对教育实习环节中在课程与教学、班级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自身体验,以问题为导向来确定研习主题。确定主题后,学生在教育实习阶段,以个人或者小组的形式在实习环节进行调查研究,探索问题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对整个教育实习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和反思,探讨实习过程中反应出来的共性问题以及师范生暴露出来的个性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内化,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条 教育研习的组织管理。教育研习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第四条 教育研习的时间安排。教育研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在第7学期的17-18周,与师范生教育实习相结合实施。
第五条 教育研习的组织流程。
(1)小组合作。一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组成研习小组,对中学数学教学管理与教学过程中可以创新发展的内容开展研讨,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研习报告题目。
(2)撰写报告。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围绕教研题目开展报告撰写,报告不低于3000字。
第六条 教育研习成绩评定。主要包括研讨表现、小组合作、研习报告等环节,侧重通过过程性评价记录学生的学习轨迹,满分100分。其中,研讨表现满分20分,小组合作满分10分,研习报告满分70。
第七条 成绩的构成与等级。教育研习总成绩按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优(90~100分,一般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20%),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八条 教育研习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细则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师范类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推进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绥化学院“双导师制”实施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双导师制是落实学生发展为中心的重要举措,要以双主体协同育人、职责共担、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为着力点,以师范类专业学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为载体,试点建立互聘共用的双导师机制,推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三条 校内导师的遴选条件。
(1)学院现任师范类专业教师,工作经历满3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心强;
(3)熟悉从事专业或课程涉及的岗位对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的要求,教学水平高且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能力。有中学挂职经历者或“双师型”教师优先。
第四条 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1)从事基础教育教学5年及以上在岗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初级职称;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能够保障师范生的日常指导工作;
(3)具有较为丰富的岗位教学经验,具有班主任经历。
第五条 双导师聘任程序。
(1)由学院根据学生实习工作实际开展选聘工作。“双导师”选聘人数要求达到每2个实践基地配备不少于1个校内导师,4-6个实习生配备不少于1个校外导师;
(2)学院在征求相关中学同意和征求教师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3)“双导师”原则上试行一年一聘。
第六条 双导师日常管理。双导师由学院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校外导师由学院与其隶属单位进行协商管理。
第七条 双导师考核。
(1)由学院对双导师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考核双导师履职尽责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等方面内容。学院根据校内外导师考评结果动态调整“双导师”队伍;
(2)学院建立双导师指导手册,由学生根据导师指导情况及时填写,由双导师共同签字。该手册是双导师考核的重要依据,手册由学院每学期收回一次,归档存入教学档案。
第八条 双导师待遇。
(1)校内导师按照学校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发放指导费;
(2)校外导师工作量津贴按200元/每生计算。
第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细则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师范类专业职业技能训练工作,强化师范生职业技能培养,全力推进师范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绥化学院本科生职业技能训练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依据。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训练方案(包括训练项目名称、目的、任务、内容、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考核方式)。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职业技能训练工作组,统筹学院各专业职业技能训练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制定各专业职业技能训练方案,协调安排职业技能训练场所,监督检查职业技能训练实施过程,对各专业职业技能训练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第四条 总体思路。全面深化落实学校“五练一熟”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模式,并在实践中丰富其内涵,适应时代对师范生职业技能的需要,融入现代教育技术方面训练内容,构建“五练一熟”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新模式,实现师范生人才培养与中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努力培养合格的中学骨干教师。
第五条 职业技能训练内容。要结合各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发展需要,紧密依靠教学大纲要求和中学教师岗位需求,持续提升师范生职业技能水平。师范生训练内容主要包括:
(1)硬笔书法及粉笔字训练0.2学分;
(2)课堂讲课(中学教材讲解)训练0.2学分;
(3)现代教育技术训练0.2学分;
(4)学科教具制作训练0.2学分;
(5)班级管理模拟训练0.2学分。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未获得满分(1学分)的学生视为职业技能训练环节合格,需要补充相关环节训练,直至达到标准学分。
第六条 训练要求。落实教学环节课程化,师范生要将职业训练的各项内容严格按照课程化管理标准进行,遵守职业训练的纪律要求和安全要求,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训练内容和方案的要求进行教学,强化过程指导。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 号)文件精神,根据《绥化学院师范生“顶岗式”实习支教工作条例》、《绥化学院师范生“顶岗式”实习支教学生管理规定》(绥院院发[2007]93号)相关规定,规范“顶岗式”实习支教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管理,促进支教生安全有序地完成实习支教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顶岗式”实习支教的师范类学生。
第二章 顶岗前的培训与考核
第三条 师范类专业学生应根据学校每年度“顶岗式”实习支教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愿报名参加实习支教活动。报名参加实习支教活动的师范生应积极参加各实习支教工作小组组织的岗前培训,认真学习中学教材案例分析等课程,并接受顶岗前考核。
第四条 经选拔合格的支教生应参加学工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接受师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等。
第三章 实习支教的任务
第五条 支教生应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支教各个教学环节的任务,包括备课、教学设计、听课、试教、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完成受援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虚心向实习支教学校教师学习,经常交流教学经验,取长补短。
第六条 兼任班主任的支教生应完成日常的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主持班会,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七条 支教生应积极开展教育调查和教育研究工作,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秀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毕业论文,但不得少于3000字。
第八条 支教生在完成实习支教任务后,每人应完成1 份实习支教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支教概况、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实习支教工作的收获与感想、对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农村经济和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四章 实习支教的要求
第九条 支教生在支教期间应接受校内外指导教师、实习支教工作小组以及学校实习支教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 在同一所学校或相邻学校实习支教的学生为一个支教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召集本支教组开展党团活动,及时校内外指导教师和支教学校汇报生活和工作情况,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第十一条 支教生在支教期间应自觉遵守支教学校的各项规定,为保证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支教生应于晚8点(冬季晚7点)前返回住处;支教生如有家访工作,必须两人一组并在白天(含双休日)进行。休息日外出要提前告知所在支教学校和支教学校指导教师,工作日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离开支教学校,支教生应提前一周向校内外指导教师和支教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二条 支教生在支教过程中如出现因病住院等情况,应及时和校内外指导教师和家长取得联系,并保存好各种医疗凭证,以便学校为其办理相关医疗费用报销事宜。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实习支教相关规定并给学校或支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支教生,学校将取消其支教资格。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在完成实习支教工作后,支教生应填写《绥化学院“顶岗式”实习支教学生鉴定表》,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我鉴定和小组鉴定。实习支教工作小组应根据支教生的自我鉴定、小组鉴定、校内外指导教师意见和实习支教学校鉴定,对支教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支教生的实习支教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实习环节学分。
第十五条 学院评选并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支教学生和实习支教标兵若干名。
第十六条 支教生的鉴定表和实习支教学校鉴定装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在学院的领导下每年做出实验室的建设规划与计划。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积极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工作,以科研促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三、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后,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技术开发;
四、掌握机器设备运行状况,每学期制定出维修维护计划及耗材的购置意见;
五、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严格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实验室有关人员的指导、培训、管理及考核工作;
六、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工作;
七、组织完成实验设备的管理、维修及标定工作,实验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使实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八、定期组织检查和总结实验室工作,表扬先进,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九、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经常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器材的检查与人员培训,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十、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十一、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并监督其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四、经常检查实验室的教学运行状况,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五、负责实验室的实验队伍建设,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考评。
六、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七、负责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八、负责安排实验室人员做好实验室的数据采集、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落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并监督其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四)组织编写实训指导书。
(五)经常检查本实验室的教学运行状况,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六)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七)负责本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八)负责安排实验室人员做好实验室的数据采集、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事宜。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理论课教师兼职实验、实训教师。
(二)积极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熟悉本实验、实训室器材, 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指导学生实验、批改报告、评定成绩。
(五)结合课程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
(六)经常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
(七)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八)完成院、系交办的其它事宜。
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实验、实训课前的相关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二)协助实验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对学生的实验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对仪器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和调试,确保运行状态良好。
(五)完成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等工作,确保帐物相符。
(六)及时领取实验消耗品,并做好领、用记录。
(七)及时组织学生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卫生工作。
(八)做好实验数据、实训资料等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九)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防火设施,发现情况及时解决并向主任汇报。
(十)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事宜。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相关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 实验室的安全,人人有责。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每次使用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充实、维护,以保证教学安全要求,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重视安全工作,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树立安全意识。
第四条 实验教师应做好工作环境的管理工作,使环境整洁、走道通畅,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以确保全体实验室使用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五条 各种安全防范设备按固定位置摆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借用或挪用。实验室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使用,任何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若有必要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六条 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若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报警电话8103110)。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室不准乱拉私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或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电器。
第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由专人维护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启动和停机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九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等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于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加赔偿。
第十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每次实验前要检查所用设备、仪器是否完好,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完毕,必须关好门窗,切断室内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因教学之需,借用仪器实验室物品的相关人员,应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第十三条 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的所有实验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遵守实验室的纪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实验,避免损坏仪器设备或资料,并注意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上述各项规定至颁布之日起实施,实验室的所有使用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或资料损毁,要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训练技能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卫生由实验室负责人监督管理,所有参与实验的人员分担。
第二条 所有实验室成员都有参加实验室清扫及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义务和责任,每位实验人员自觉爱护实验设备。
第三条 实验人员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实验过程要做到文明,肃静。实验完成后,应将所用仪器设备复原或用防尘布防尘。
第四条 学生在每次实验结束后,须留下至少一组人员对实验分室进行清扫,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整理工作,清理好现场方可离去。
第五条 实验室内不准吃东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杂物等。
第六条 实验室要每周清扫1次,每个小学期彻底清扫1次。
第七条 实验室要随时检查,确保安全。
第八条 上述各项规定至颁布之日起实施,实验室的所有使用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验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使这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绥化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各级各类实验室、训练室、操作室等。
第二章 档案分类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指现在或过去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以及其它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它对纪录实验室建立、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具有重要作用,具有保存价值。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主要包括:
(1)实验室建设档案:实验室建设、改建、更名等项目申请书及批复;历届实验室主任任命文件、房屋面积和仪器设备总值等变化情况;上报报表、申请报告、设备购置计划等;实验室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总结等;实验室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2)实验室制度档案:实验室工作、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卫生、安全等方面
有关规章制度;上级下发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文件、通知等。
(3)教学资料档案: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课程表、开放记录、实验试卷、计算机题库软盘、实验报告等;实验室工作量年度统计汇总表。
(4)仪器设备档案:实验室固定资产账目、低值设备账目;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借用记录;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记录等。
(5)实验室队伍建设档案:历年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任职时间等)及人员变更情况;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及相关材料;首次上岗实验指导教师的试讲、试做记录等。
(6)实验室成果档案:实验室科研、社会服务的项目资料;实验室人员获奖情况;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成果、专利、论文、专著等;通过实验室制作、加工的各种产品实物等。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
第五条 实验室须设有实验室工作档案专用柜,并由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等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六条 各实验室要从实验室工作档案建立之日起,不断积累和充实档案的内容,力求保证实验室各项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避免档案资料的遗失。
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在换届时做好档案的清点、移交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保障和提高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科学评价学院各师范类专业培养 目标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夯实课程教学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基础,根据《绥化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绥院政发〔2020〕8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师范类专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建议与意见,形成有效的数据分析和结果,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全面落实学校“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成立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师范类专业负责人、师范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等
第四条 工作组职责。制订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评价工作;撰写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并提请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审定;依据分委会意见与建议,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进行微调。
第三章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第五条 评价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为依据。
第六条 评价对象。主要针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
第七条 评价主体。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校级督导、专业负责人、二级督导、专业教师、学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实习单位。
第八条 评价方法。校内评价+校外评价相结合方法,可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和评议等方式收集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相关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整理出统一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第九条 评价内容。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三个“是否符合”要求。
(1)是否符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学校人才培养定位要求;
(2)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对人才专业、职业基本能力和素养的需求;
(3)是否符合毕业生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等。
第十条 评价周期。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要求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数据收集和分析,形成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提出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意见与建议,提请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运用。专业依据评价结果,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对人才培养目标及时进行微调,并固化到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第四章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依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
第十四条 评价对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活动方式和实践教学体系。
第十五条 评价主体。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辅导员、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实习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定性评价为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
第十七条 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专业课程设置、课程结构、实践教学体系等。
(1)专业课程设置评价。主要评价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作用,以及是否符合行业、职业标准、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国家专业质量标准;
(2)课程结构评价。主要评价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职业)教育相互融合情况,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设置的合理性,以及学分比例能否满足毕业要求;
(3)实践教学体系评价。主要评价实践教学体系的组成和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作用,以及实践教学体系对国家通用毕业要求的覆盖情况。
第十八条 评价周期。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评价程序。专业负责人组织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专业负责落实整改。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运用。师范类专业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课程体系进行微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在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办法、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学院教务办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期六年。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产出导向”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机制,根据《绥化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绥院政发〔2020〕87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为保障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师范类专业负责人、师范类专业教研室主任、
教学秘书
第三条 工作职责。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按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整理、收集、分析相关数据,组织撰写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等工作;落实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的整改工作等。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四条 评价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评价对象使用的公开发布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评价主体。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管理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毕业生、用人单位、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第六条 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评价方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可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来进行。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外部评价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进行。
第八条 评价周期。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评价程序。
(1)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内涵制定可衡量、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开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2)收集、统计、分析通过各种方式得到的有关人才培养目标的数据、信息、意见、建议,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
(3)撰写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会审定;
(4)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对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过程的合理性和评价数据、信息以及评价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师范类专业根据审定后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落实整改。
第十条 评价结果运用。师范类专业要根据评价结果,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微调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师范类专业建设,进一步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绥化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绥院政发〔2020〕10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要求是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基本规格,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和支撑。开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构建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的要求,通过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为专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提供科学、有效的支撑,推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保障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师范类专业负责人、师范类专业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
第四条 工作职责。制定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按期组织开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整理、收集、分析相关数据,组织撰写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等工作;落实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的整改工作等。
第三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五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要由课程目标达成度、在校生自评以及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等评价,师范类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部分评价结果分别赋予权重值,权重之和等于1。
(1)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环节是通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强支撑的各门课程目标达成值的计算统计,评价课程学习对毕业要求达成的贡献度。
(2)在校生自评以及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等评价主要以问卷或访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方法: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教师讨论,对毕业要求每个指标点遴选2-5门强支撑课程作为评价课程,并确定每门课程支撑权重(各支撑课程权重之和为1),报请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审定。
(2)根据评价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计算出评价课程对指标点评价值。
(3)支撑指标点的所有评价课程的评价值之和,即为该指标点的达成度。
(4)毕业要求达成度由该毕业要求中指标点达成度最低的一项决定。
例:设专业毕业要求共有个指标点,强支撑的课程分别为,,,,权重分别为0.2,0.3,0.3,0.2,则指标点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值计算方法见下表。
表1 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值计算方法
指标点 |
评价课程名称 |
权重 |
课程目标达成度值 |
课程指标点达成度Z |
指标点达成度值 |
A |
0.20 |
0.82 |
0.20*0.82 |
||
B |
0.30 |
0.81 |
0.30*0.81 |
||
C |
0.30 |
0.76 |
0.30*0.76 |
||
D |
0.20 |
0.79 |
0.20*0.79 |
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达成度值为。
第八条 在校生自评评价方法:
(1)根据每条毕业要求和指标点设计量表测评问卷;
(2)面向在校生对毕业要求达成度逐条进行自我评价,可按完全达成、较好达成、基本达成、较差、很差五个档次评分,对应结果赋值为1、0.8、0.6、0.4、0.2;
(3)计算在校生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每个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值取基于人数的平均值;
(4)计算在校生对毕业要求达成度值。该值为在校生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值的最小值。
例:设专业毕业要求共有个指标点,共有100名学生参与评价,则在校生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值计算方法见表2。
表2 在校生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值计算方法
指标点 |
评价等级 |
对应分值 |
评价人数 |
等级评价总分值 |
指标点达成度值 |
完全达成 |
1 |
50 |
50 |
|
|
较好达成 |
0.8 |
30 |
24 |
||
基本达成 |
0.6 |
10 |
6 |
||
较差 |
0.4 |
8 |
3.2 |
||
很差 |
0.2 |
2 |
0.4 |
在校生对毕业要求达成度值为。
第九条 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评价方法,参照在校生个人自评方式实施。
第十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统计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和在校生自评、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评价值乘以各自的权重相加,即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达成度在 0.7及以上为“达成毕业要求”,若不足0.7,则为“未达成毕业要求”。
第十一条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产生后,专业撰写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对评价方法、过程的合理性和评价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反馈和改进
第十二条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要及时反馈到学院教学管理者、全体专业教师、辅导员,找准影响毕业要求达成度的主要因素,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等人才培养过程对毕业要求的有效支撑,加强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等方面对毕业要求的保障。
第十三条 各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依据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对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专业负责人组织教师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对毕业要求达成的影响因素,提出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的改进措施,提高课程教学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
第十五条 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依据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分析学生第二课堂、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环节中,制约毕业要求达成的因素,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学生指导与服务对毕业要求达成的贡献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师范类专业课程质量,健全完善课程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全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根据根据《绥化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绥院政发〔2020〕100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为保障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师范类专业负责人、师范类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
第三条 工作职责。制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模板;按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整理、收集、分析相关数据,组织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等工作;落实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的整改工作等。
第三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四条 评价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第五条 评价主体。学生、专任教师等利益相关方。
第六条 评价责任人。学院教学副院长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评价的具体组织者,任课教师是评价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评价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评价依据可明确量化的数据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
(2)定性评价依据课程目标要求预先设计能反映课程目标的调查表,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
(3)可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选择定量或定性评价方法,原则上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和实习、毕业设计等主要教学环节采用定量+定性的方法,难以量化的课程或教学环节采用定性评价方法。
第八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期望值。依据课程教学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期望值,合理区间为0.8-0.7之间,实际达成值低于0.6则该门课程不合格。
第九条 评价结果构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由问卷调查主观评价和课程考核成绩评价两部分构成。问卷调查结果权重为0.3,课程考核成绩评价结果权重为0.7。
第十条 问卷调查。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目标制作调查问卷,分别进行学生和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度的主观评价,达成度评价分五个档次:完全实现、较好实现、基本实现、较差、很差,对应赋分为:1、0.8、0.6、0.4、0.2。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析。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对各课程分目标在课程考核中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依据课程分目标在各考核评价环节的目标分值、实际平均分值、权重等要素分别对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值进行计算、统计,形成课程考核中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并存入课程考核档案。
第四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实施
第十三条 课程达成度评价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为本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评价的具体组织者,任课教师是评价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课程评价周期为该课程授课周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个教学周内完成。
第十五条 学院在评价工作结束后,由教学副院长组织二级督导对各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保证课程目标评价的真实、准确,发挥其持续改进教学工作的作用。
第五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 学院每一学年进行一次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总结,评估、反思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形成课程目标评价改进报告,持续改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高课程对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附则解释。
附件:信息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模板
附件:XXX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模版
一、课程基本情况
XXX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
(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
课程编码 |
|
课程名称 |
|
课程类别 |
|
学分 |
|
|||||
开课时间 |
|
授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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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人数 |
|
参评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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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方式 |
|
课程目标达成度期望值 |
|
任课教师 |
|
评价责任人 |
|
二、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强度填写
课程目标 |
支撑强度 |
毕业要求指标点 |
毕业要求 |
课程目标1 |
|
|
|
课程目标2 |
|
|
|
课程目标3 |
|
|
|
课程目标N |
|
|
|
三、课程目标评价环节
评价环节如:作业、课堂训练、实验报告、期末考试等,在课程目标对应的评价环节的表格中打√。
评价环节 |
课程目标1 |
课程目标2 |
课程目标3 |
课程目标N |
评定方式1 |
|
|
|
|
评定方式2 |
|
|
|
|
评定方式N |
|
|
|
|
四、课程目标期末考试分布
根据试题数量制作本表,在每道题的下方标注该题分值,并在与课程目标对应的题号下方打√
试题号 |
合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 |
2 |
||||
目标分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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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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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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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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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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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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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目标 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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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课程目标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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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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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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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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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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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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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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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目标 N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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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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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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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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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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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
(一) 教师、学生评价结果
1. 根据课程目标制作调查问卷,分为五档:完全实现、较好实现、基本实现、较差、很差;分别赋分:1、0.8、0.6、0.4、0.2;
2. 教师评价指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是否实现的主观评价,如有多名任课教师,取最低值;
3. 学生评价指学生对课程目标是否实现的主观评价,取学生评价的平均值。整体课程目标取课程分目标的最低值。
课程目标 |
教师评价 |
学生评价 |
课程目标1 |
|
|
课程目标2 |
|
|
课程目标3 |
|
|
课程目标n |
|
|
整体课程目标 |
|
|
主观评价结果 |
|
(二) 课程考核成绩评价结果
评价依据:填写通过考核什么内容实现课程目标的评价。目标分值:对应考核环节的满分。权重:对应考核环节在对应的课程目标中的权重,a%+b%+n%=1。 实际平均分:为参与考核的学生在该环节的平均分。 目标达成评价值:∑ (实际平均分/目标分值×权重)。课程考核评价值:为课程分目标达成评价值的最小值。
课程目标 |
评价依据 |
评价环节 |
权重 |
目标 分值 |
实际 平均分 |
目标达成 评价值 |
课程目标 1 |
|
评定方式1 |
a% |
|
|
|
评定方式2 |
b% |
|
|
|||
评定方式N |
n% |
|
|
|||
课程目标 2 |
|
评定方式1 |
a% |
|
|
|
评定方式2 |
b% |
|
|
|||
评定方式N |
n% |
|
|
|||
课程目标 N |
|
评定方式1 |
a% |
|
|
|
评定方式2 |
b% |
|
|
|||
评定方式N |
n% |
|
|
|||
课程考核评价值 |
|
课程总体目标 达成值 |
0.74 |
学生主观 评价值 |
0.82 |
教师主观 评价值 |
0.8 |
主观评价结果 |
0.81 |
课程考核评价值 |
0.7 |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柱状图) |
|
注:1. 主观评价结果=教师主观评价值×0.4+学生主观评价值×0.6;
2. 课程总体目标达成值=主观评价结果×0.3+课程考核评价值×0.7。
六、课程总结与改进措施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达成情况 |
|
存在问题 |
|
改进措施 |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考核方法: |
2.一致性评价分析
评价内容 |
一致性判断 |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
||
一致 |
较一致 |
不一致 |
||
学生评价结果与课程评价 结果的对比分析 |
|
|
|
|
教师自我评价与课程评价 结果的对比分析 |
|
|
|
|
学生评价结果与教师自我 评价结果的对比分析 |
|
|
|
|
3.合理性评价分析
评价内容 |
合理性判断 |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
||
合理 |
较合理 |
不合理 |
||
课程目标定位 |
|
|
|
|
课程评价方式 (包括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与课程 目标的关联性) |
|
|
|
|
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指标点 |
|
|
|
|
4.个体评价分析
根据学生成绩分布,针对成绩靠后、需要帮助的学生,分析原因,改进教学方法,并在后续教学中予以帮扶。
第一条 为促进专业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实现教学质量控制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长效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采取系统的方法,全面地考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确保各个要素紧密联系,形成有机整体。
2.目标性原则。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合理地组织协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各个要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规范性原则。以国家法规、条例和标准为依据,以《绥化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条例》为参照,建立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4.持续改进原则。以持续提高教学质量为准则,建立能及时反映教学状况,并稳步提升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六个子系统构成,分别为管理决策系统、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教学运行与管理系统、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信息采集与反馈系统、条件保障系统。
第四条 各子系统的构成。
1.管理决策系统由党总支、院长办公会和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构成。
2.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由院长办公会、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构成。
3.教学运行与管理系统由教务办公室、系(专业)、教研室构成。
4.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由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二级教学督导组、教务办公室、系(专业)、教研室构成。
5.信息采集与反馈系统由教务办公室、教研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构成。
6.条件保障系统由党总支、院长办公会、教务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构成。
第五条 管理决策系统的标准。
1.能够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密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确定党总支书记、院长是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3.制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规划、团学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
4.确定本科教育在办学中的基础地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教学研讨会、专业建设指导分委员会会议、督导会议等,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教育教学改革问题、资金分配问题及教学组织机构的设置等问题。
5.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关注本科教学工作,组织师生座谈会,深入一线课堂,了解教学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
6.能够服务教学、保障教学,实施学院关于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和教学质量保障措施。
7.能够根据信息采集与反馈系统的意见及时进行研究和分析,处理相关问题,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运行。
8.能够协调、指导、开展重要教学建设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处理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重大教学问题。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的标准。
1.制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人才培养工作的各个环节。根据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科学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完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质量标准,确保人才培养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化,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 教学运行与管理系统的标准。
1.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对本学院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协调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2.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基地建设、质量工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
3.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强化日常教学质量管理与监督,确保教学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良好运行。
4.加强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管理,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力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5.依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本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配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提出教学质量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6.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为重点,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激励措施。加强学风建设。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第八条 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的标准。
1.能够根据教学规章制度、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师资队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毕业生质量、日常教学状况、学生学业水平、教学管理水平等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地监督、检测和评价。对教学质量、教学运行状况偏离目标的大小做出判断,为调节教学过程提供依据。
2.教研室、教学办公室和督导组实施教学检查制度。确保教学秩序稳定运行。
3.落实听课制度。分管教学领导、教研室开展听课,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实施教学督导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
5.完善教师教学评价制度。包括教师、学生、同行、督导、企业专家学者等,来评判课程教学的质量。公正、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和教学服务日制度的实效性。
6.健全教学约束机制。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
7.落实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绥化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坚持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8.实施教师教学竞赛制度。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各种形式的教学大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全院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9.实施常态化的教学质量评估。全方位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评估、师资队伍评估、教研室评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实验室评估、学生学业质量评估、毕业生评价等评估工作。
10.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委托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学院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持续推进专业、课程建设。
第九条 信息采集与反馈系统的标准。
1.能够准确、全面、快速地采集教学信息并能够反馈到教学运行与管理系统,将重大教学问题反馈给管理决策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及时统计和分析相关信息,为本科教学运行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3.实施毕业生意见采集制度。多种途径收集毕业生对学院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对于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教师,并限时整改,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建立教学质量预警机制。
第十条 条件保障系统的标准。
能够确保师资队伍建设达到办学要求、落实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教学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要、设备采购、图书资料、科研促进等质量要素的支持与保障,紧密配合各子系统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建立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学院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和规范各种院级教学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确保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养力度,努力提高教师的学历职称水平,提高教师任课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德水平,打造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基础。
3.加强人才培养方案持续改进。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密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4.制定和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本学院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强化日常教学质量管理与监督,加大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和师德考核,落实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
5.落实听课制和教学评教制度,开展教师评教、教师评学、学生评教、社会评价等立体多元的质量评价体系。
6.发挥好教研室、教学办公室、教学督导、学生信息员的作用,对教学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建立反馈机制。
7.认真做好教学信息采集工作,并能准确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及时统计和分析相关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8.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质量工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等。
9.做好顶层设计和归化,科学制定教育教学相关规划和管理细则,合理划拨教学经费,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教学研讨会、专业建设指导分委员会会议、督导会议等,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继续推行导师制,为学生思想、学习、创业创新项目和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和跟踪。
11.开展学风建设。发挥学生社团作用,拓展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与专业密切相关及培养学生素质能力的社团。
12.强化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开展“数学建模”“程序设计”协会等活动,构建国家、省、校、院四级学科竞赛体系;积极鼓励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互联网+ ”项目,指导学生申报课题并将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制度化。
1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专业讲座和课程思政方面讲座。
14.实施常态化教学质量评估。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研室评估、实验室评估、毕业生评价等评估。
信息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院长、教学副院长随机听课
院长、教学副院长每学期至少要听四次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对全院整体教学情况有全面了解和掌握,并将教学评价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通告教师本人。
二、教研室听课
教研室作为所属教研室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状况有全面的了解,每学期必须至少听两次本教研室教师的课,要定期召集、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相互观摩、听课,每学期组织教师观摩课一次,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质量分析会,并写出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上交学院。
三、二级督导听课评课
二级督导根据学校全员听课评课要求,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听课评价,有针对性的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监督指导,并根据学生评价和听课效果,按照学校评估中心要求给予成绩评定,确定教学质量A、B、C、D等级。
四、学习委员、学生代表座谈会
教学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召集两次由学习部、各班级学习委员、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对院教学组织、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由学习部做会议记录。教学副院长以适当的方式将学生的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
五、设立教学意见信箱
设立教学意见信箱,及时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反馈信息。
六、期中教学质量分析总结
结合学校的期中教学检查,召开全院教师参加的期中教学总结会,对本学期的前半段的教学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七、期末教学质量评估
组织学生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对任课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进行评定,结合院长、教学院长的意见,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评定,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一条 评估责任单位:信息工程学院
第二条 评估责任人:
(1)教学副院长(领导责任)
(2)专业负责人(主要责任)
(3)二级督导(评价责任)
(4)任课教师(直接责任)
第三条 主要依据。《绥化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第四条 评估范围。凡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均在评估之列。根据教师职称和所属单位分别进行等级认证。
第五条 评估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 评估条件和标准。督导评教主要在每学期进行,督导随机抽取任课教师一节课,并授课教师评出分数,以此保证评分的权威性,此分数占评估成绩的40%。由任课教师所在班级的学生在网上对本门课程进行评教,占评价结果的 60%。教师在教学中出现过教学事故,经调查核实后,按学院有关规定对该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当年的优、先、模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
第七条 评估周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开展一次,在每学期前两个月份进行。
第八条 评估程序。
(1)二级督导组确定评估教师及课程计划表;
(2)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并根据《绥化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进行课堂质量评价;
(3)根据学生评价和课堂质量评价分值计算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并进行排序;
(4)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和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5)学校督导进行A类和C类教师进行复评;
(6)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最终结果,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 核准时限。教师对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学院督导组申请复核,二级督导组在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评价指标 |
评 价 内 容 |
评价等级 |
|||||
满分 |
A |
B |
C |
D |
E |
||
教学态度 10分 |
备课充分,教案规范,讲授熟练。 |
5 |
|
|
|
|
|
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教态亲切、自然。课后虚心听取他人意见,不断总结经验。 |
5 |
|
|
|
|
|
|
教学目标 8分 |
全面、明确、具体、可操作。 |
4 |
|
|
|
|
|
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有机结合。 |
4 |
|
|
|
|
|
|
教学内容 30分 |
教学内容具体、系统、充实,具有科学性、基础性、思想性、逻辑性。 |
8 |
|
|
|
|
|
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正确。深、广度适宜,并能反映哪个学科最新研究成果。 |
8 |
|
|
|
|
|
|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难点讲解的明白、透彻。 |
6 |
|
|
|
|
|
|
内容衔接紧密,条理清晰,过度自然。 |
4 |
|
|
|
|
|
|
贴近社会生活,彰显学科风采,情理交融,明理启智。 |
4 |
|
|
|
|
|
|
教学方法 20分 |
灵活多样、注重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6 |
|
|
|
|
|
充分利用各种直观教具及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 |
4 |
|
|
|
|
|
|
注意知识巩固工作,加强课堂训练,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自学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 |
6 |
|
|
|
|
|
|
创设学习情景,教会学生阅读、理解、获取处理历史信息的方法,培养学生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
4 |
|
|
|
|
|
|
教学过程 12分 |
教学过程完整、连贯,结构合理,层次分明。 |
4 |
|
|
|
|
|
师生互动、合作探究,气氛活跃。思考题点拨、视野拓展适度。 |
4 |
|
|
|
|
|
|
课堂调节灵活,课程资源利用合理,评价学生学习客观。 |
4 |
|
|
|
|
|
|
教学基本功10分 |
语言准确、精练、流畅、生动、语速语调适中。 |
5 |
|
|
|
|
|
板书工整、布局合理,反映内容重点。板图清晰。 |
5 |
|
|
|
|
|
|
教学效果 10分 |
能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知识有效收获,能力有提高、思想有感悟。 |
6 |
|
|
|
|
|
有自己独特的教学艺术风格。 |
4 |
|
|
|
|
|
|
合计(100分) |
计分: |
||||||
备注:A、B、C、D、E代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各项折成相应的分数,最后算出总分 |
项 目 |
内容 |
标准 |
论文题目 |
题目表述 |
语言精练、准确 |
题目意义 |
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
|
题目性质 |
题目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
|
题目份量 |
题目大小适当,难易适中 |
|
写作规范 |
逻辑结构 |
论文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
语言文字 |
表达基本准确,文字、标点、符号差错率小于0.5% |
|
撰写规范 |
符合《绥化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
|
参考文献 |
有参考文献、有注释、转引有说明 |
|
数字图表 |
准确、规范 |
|
公式运用 |
基本符合专业规范 |
|
成果水平 |
文题符合度 |
毕业论文内容基本符合题目所设定的问题和开题要求 |
成果价值 |
理论性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性研究有一定的 使用价值 |
评估 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等 级 标 准 |
评估等级 |
||||
A级 |
C级 |
A |
B |
C |
D |
||
组织与管理 |
组织领导 |
领导组织健全,选题、指导、答辩等各环节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
领导组织基本健全,重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工作 |
7 |
6 |
5 |
3 |
答辩机构 |
答辩机构健全,答辩委员会成员高级职称在80%以上;答辩小组在3人以上,均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
答辩委员会成员高级职称占60%左右;答辩小组能保证3人,均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
7 |
6 |
5 |
3 |
|
资料保管 |
有关文件资料齐全、规范,专人管理并建档 |
文件基本齐全 |
7 |
6 |
5 |
3 |
|
选 题 与 指 导 |
专业题生比[注1] |
≥0.95 |
0.8(±0.05) |
9 |
7 |
5 |
3 |
题目更新 |
与往届相比,题目更新率大于 50% |
与往届相比,题目更新率在25%左右 |
9 |
7 |
5 |
3 |
|
选题 |
选题过程规范,有开题报告 |
选题过程基本规范,有开题报告 |
9 |
7 |
5 |
3 |
|
指导教师资格 |
均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
80%以上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
9 |
7 |
5 |
3 |
|
指导学生人数/指导教师 |
理工类4人,文管类6人 |
不超过8人 |
7 |
6 |
5 |
3 |
|
指导过程 |
严格要求,及时了解并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有指导过程记录 |
有要求,能进行指导,有记录 |
9 |
7 |
5 |
3 |
|
答 辩 与 评 阅 |
答辩程序 |
全员答辩,答辩程序符合学校规定 |
全员答辩,基本符合规定 |
7 |
6 |
5 |
3 |
评语质量 |
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语准确、规范,有针对性 |
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均有评语,较规范 |
7 |
6 |
5 |
3 |
|
成绩评定 |
坚持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三方成绩比例符合学校规定,成绩分布合理 |
基本符合学校规定,成绩分布基本合理 |
7 |
6 |
5 |
3 |
|
质 量 |
合格率 |
毕业论文(设计)合格率为100% |
毕业论文(设计)合格率不低于80% |
6 |
5 |
4 |
3 |
注释:[注1]专业题生比=题目数/学生数,其中题目数指专业为本届毕业生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总量(其中工作量大的题目可分解为若干个子题目);学生数指该专业参加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学生总量。
(适用范围:笔试试卷)
评估指标 |
主要 观测点 |
等级标准 |
评估等级 |
||||
A级 |
C级 |
A |
B |
C |
D |
||
试题质量 |
内容分布 |
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覆盖率达到90% |
基本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覆盖率达到80% |
10 |
8 |
6 |
4 |
能力考核 |
测试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的试题分数所占比例:闭卷考试≥50%,开卷考试≥90% |
测试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的试题分数所占比例:闭卷考试≥30%,开卷考 试≥80% |
10 |
8 |
6 |
4 |
|
题目表述 |
题意确切无误;语言文字表述准确,数据、图表、公式、字符规范 |
题意无误;语言表述及字符、图表等基本规范 |
10 |
8 |
6 |
4 |
|
试题份量 |
题量与难度适宜,成绩分布基本合理 |
成绩分布无大面积过高或过低现象 |
10 |
8 |
6 |
4 |
|
题目更新 |
与上届相比,题目重复率≤15% |
与上届相比,题目重复率≤30% |
10 |
8 |
6 |
4 |
|
参考答 案及评 分原则 |
参考答案规范,采分点明确 |
有参考答案和采分点 |
10 |
8 |
6 |
4 |
|
评卷质量 |
评卷责 任人 |
卷首分、题首分一致且有评卷人、合分人签字,卷首分、题首分改动时有评卷人签字,得分处标志清楚 |
有卷首分、题首分,评卷人、合分人,责任人明确 |
10 |
8 |
6 |
4 |
注:上述合格标准中,只要有一项以上不合格,即为总评不合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全面落实OBE理念,构建“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闭环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师范类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应严格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和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等评价结果,强化各评价结果在持续改进中的运用,坚决杜绝“重评价轻改进”现象,切实保障人才培养全方位、全过程的持续改进,促进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主要包括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持续改进、课程目标持续改进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保障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的贯彻实施,学院成立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师范类专业负责人、教务办主任
职 责:制定师范生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相关制度,监督持续改进工作的执行,协调解决持续改进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各师范类专业负责人兼任,负责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反馈,制定持续改进方案,并将方案报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章 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流程
第六条 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流程。
图1 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流程图
第七条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流程。
图2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流程
第八条 课程体系持续改进流程。
图3 课程体系持续改进流程
第九条 课程目标持续改进流程。
图4 课程目标持续改进流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学院本科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情况,掌握各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合理、毕业要求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符,分析评价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与教学内容、师资队伍与支撑条件等是否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以及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持续改进,最终达成培养目标,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
(一)责任机构
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制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专业所在教研室和学工办负责制定毕业生调查问卷;学工办负责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专业所在教研室负责对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
(二)工作周期
本科毕业生调查每年1次。
(三)调查对象与覆盖面
1.毕业1-5年的本科学生。调查覆盖率应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0%以上;
2.毕业5年以上的本科学生。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充分考虑地域分布、企业类型、岗位工种等差异。
(四)调查内容
调查毕业生工作环境、工作岗位、职业发展等信息,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和合理性评价,毕业生对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等的评价及建议。
(五)调查形式
采用访谈、网络、邮寄、电话等形式完成问卷调查,或借由毕业生聚会、回校访问等契机采取毕业生座谈会的形式完成。
二、社会评价机制
(一)责任机构
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制定社会评价机制;由专业所在教研室和学工办负责组织进行走访用人单位、走访校友、校企合作交流、组织访谈和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等具体调查工作,并进行问卷汇总分析,形成各专业调查报告。
(二)工作周期
用人单位调查每年1次。
(三)覆盖面
对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调查要具有代表性,与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一致。主要调查与学院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来学院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
(四)调查内容
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五)调查形式
对与学院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相关教师进行走访并完成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来学院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相关教师进行访谈并完成问卷调查的形式。
三、调查结果分析、评价与利用
每次调查结束后,由学院院长牵头,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收集整理、分析总结等工作,并分专业组织撰写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调查报告,结论用于专业人才培养的持续改进。
(一)培养目标
依据专业领域和相近领域用人单位的广泛调查结果,以学院院长为责任人,由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成员、专业骨干教师以及相对固定的行业企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共同参与,召开研讨会,评价专业的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和专业定位。结论汇总用于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
(二)毕业要求
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从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分解、能力描述以及支撑课程等方面进行完善,确保毕业要求符合“明确、公开、可衡量、支撑、覆盖”的要求。
(三)课程体系
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院教学建设指导分委员会组织教师、邀请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从课程设置、课程矩阵、课程思政、学生能力等方面进行完善,确保课程设置能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四)教学实施
落实培养方案,要充分考虑应届毕业生和广大校友对正在实施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意见,包括教学方式、教学方法、教材使用、考试方法等。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师代表等参与,召开专题研讨会,结论汇总作为下一届学生的课堂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修订依据,及时给予调整。
(五)持续改进
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周期性修订,课堂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则不定期,可按年度进行修订,确保及时有效又不过于频繁,形成持续改进的机制。
为了认真落实学校关于自习的要求,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严谨的学风,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学习部实施“三次巡回检查制”:
18:30时做一次检查,查看有无迟到、缺席情况;
20:00做一次检查,查看有无早退现象;
其间不定时抽查一次,检查以及维持各班秩序、纪律。
在此基础上,学工办制定如下细则:
一、18:30晚自习开始,缺席者给予当事人从德育测评中扣4分处理,班级评估中缺席1人扣2分。
二、迟到者给予当事人从德育测评中扣2分处理,班级评估迟到1人扣0.5分。
三、早退者给予当事人从德育测评中扣2分处理,班级评估中扣1分。
四、教室内非休息时间内不许随便走动、交头接耳等,违反的纪律情况,发现此情况,给予当事人从德育测评中扣1分处理,班级评估中每人扣1分。
五、尊重检查人员,无谎报自习情况现象,不尊重检查人员者,给予当事人从德育测评中扣6分处理,班级评估中每人扣4分。
六、若出现其它违反自习要求的,给予当事人及班级评估相应处理。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请假批准权限:辅导员5天,院长及党总支书记5-14天,15-30天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处备案。请假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四、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返校上课并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返校须办理续假手续,学生续假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五、学生一学期病、事假缺课累计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否则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六、对于长期不在学校学习,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班里匿而不报的学生,除按有关规定对学生做出处理外,还要追究所在班级有关学生干部的责任。
请假扣减德育测评分数标准:
病假:1分/天
入住须知
一、新生入学要按规定交纳公寓费(包括统一发放的用品费和住宿费)后方可安排住宿。
二、公共设施和统一配置的备品,由公寓中心负责人与各寝室长核准无误后,双方在备品表上签字,存档备查。
三、学生应在公寓中心和辅导员安排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四、学生退宿,要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经公寓中心负责人审验,包括寝室钥匙和应返回备品等完好无损后,方可退宿。
五、学生损坏公寓的备品和丢失的钥匙应按规定赔偿。
六、每个寝室必须选举一名寝室长,负责安排本寝室同学的值日及管理,配合公寓中心管理人员的工作。
七、学生不许擅自离开公寓到校外租房住宿。各寝室长对每晚离寝的同学要及时上报公寓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匿情不报,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八、学生要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按时归寝,按规定离寝。
九、学生按要求叠放被褥,整理内务,室内日用品杂物等要按规定摆放整齐。
十、要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保护环境。
舍务管理条例
一、建立住宿生登记系统。
二、督促各寝室建立值日轮流表,落实责任制。
三、完善寝室检查制度,加强寝室检查力度。
周一、周三、周五定期检查,周二、周四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夜不归寝现象。
实行寝室连带制,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所在寝室实行责任制,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协助院里加强寝室的管理,积极配合舍务部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
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同时能够更快更及时地传达校里院里的重要通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如果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所在寝室3次检查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普通同学3次检查不合格综合测评直接扣到12分以下,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如果内务保持一学期较好者,全寝每人加4分。
实行公寓寝室长的岗位责任制,公寓寝室长要充分利用院里给他们的权利,加大检查力度,同时,院里要定时召开公寓寝室长会议,交流经验,探讨方法,争取把我院的舍务提到更高档次。如果公寓寝室长不负责,对工作敷衍了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大三寝室现在成为我院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大三寝室我们因寝而议,好的寝室和较差的寝室分开管理。由于毕业生面临升本,考研,就业等压力,对毕业生的要求可以适度放宽,对较差的寝室的管理方法是:将其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在检查中重点检查。首先,指出其不足的地方,其次帮助其整治出标准的具体的示例,如多次劝告不听不知悔改者,全院通报批评并将上报学工部,按照《绥化学院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取消其奖助学金及评优资格。
舍务卫生管理规定
一、各寝室值日生每天要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并督促本寝室成员整理好内务,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整齐。
二、经常清倒室内垃圾,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避免蚊蝇、蟑螂等害虫滋生。
三、寝室要经常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四、禁止向走廊、窗外扔倒垃圾,乱泼、乱倒脏水等。
五、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学生如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舍务秩序管理规定
一、按时起床、就寝、熄灯,不喧哗打闹,不制造高声音响,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休息。
二、不在寝室打麻将、打扑克(节假日打扑克除外)、跳舞。
三、寝室内讲文明,有礼貌,尊重工勤人员,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
四、不损坏和私自拆装公寓设备。
五、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不到校外租房住宿。
六、节约水、电,不在寝室、教室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学校禁用电器设备,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舍务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寓的内务管理,加强大学生的自立能力,达到规化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床上被品叠放整齐,床头只允许挂一两件随身衣服。
二、桌面,地面要干净,整洁。窗台不准摆放物品。
三、床下物品要摆放整齐。
四、不准在室内晾衣服,不许在墙上乱钉钉子,不准乱围乱挂布帘。
五、保持门窗玻璃的干净。
六、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抽烟、喝酒,严禁私自接用电器。
七、熄灯后寝室不准打闹,大声喧哗。
八、寝室内禁止经商活动,如发现全部收缴,并通报全校。
九、对夜不归寝者严肃处理,如有事须辅导员或院领导批准。
为了更好地使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实施,本着“一切为了学生,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绥化学院大学生手册》中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特此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条例:
一、要求:
1.学生自觉保管好寝室的衣物,生活用品。
2.个人贵重物品及大额资金及时存入银行或妥善保管。
3.全面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4.提高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意识。
5.发现偷盗、灾害、等意外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规定:
1.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充电器、电视、录音机等各种电器设备。
2.严禁在校内寝室点蜡、吸烟、酗酒、聚众闹事等行为。
3.严禁在寝室、教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褥子。
4.严禁夜不归寝、男女交往不得体、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行为。
5.严禁在校内外聚众赌博、提供赌具及参与赌博。
6.严禁在校内外散布反动言论、传看或出租不健康的书刊、录像、电脑光盘等。
7.严禁策划、参与打架斗殴事件,杜绝携带或在校内收藏和使用各种凶器。
三、处罚条例
1.对于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各种禁用电器设备的,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给予全院通报并在德育测评中扣除4分。
2.对于违反规定,在寝室吸烟、酗酒、点蜡者,发现一次从其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4分,对于经教导屡次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对于在教室和寝室内私自乱接电线者,每次从其《德育测评》总分中扣除4分。
4.对于夜不归寝者发现一次给予全院至全校通报并从其《德育测评》总分中扣除4分。
5.男女交往不得体、道德败坏、散布反动言论者,一经发现,从其《德育测评》总分中扣除4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6.对于在校内外传看或出租不健康的书刊、录像、电脑光盘者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给予全院通报,并从其《德育测评》总分中扣除4分。
7.对于策划、参与打架斗殴事件,携带或在校内收藏和使用各种凶器者,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给予校级记过处分。
一、学生应爱护公寓内各种设施,严禁平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
二、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明火(如点蜡烛、酒精炉、燃烧废纸等);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电褥子、取暖器等电热器具。
三、确保防火通道畅通,禁止在防火道堆放物品。
四、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各种违禁电器。
五、公寓内禁止学生吸烟。
六、提高防火意识,杜绝防火隐患。
一、严禁在公寓内私藏枪支、弹药、匕首、警械、警具等,严禁将带有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存放在公寓内。
二、严禁将带有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带入公寓。
三、严禁攀爬窗户、铁护栏、阳台等出入公寓。
四、禁止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
五、禁止在公寓内存放各种车子。
六、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猫、狗、兔、鸟等)。
七、学生离开寝室外出必须关好窗、锁好门,禁止将房门钥匙随便交给非本寝室人员,如钥匙遗失,立即上报,禁止私配钥匙和私换门锁。
八、严禁在公寓打麻将、打牌、赌博。
九、严禁在公寓内酗酒,打架滋事。
十、严禁将个人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寝室内,若丢失后果自负。
十一、禁止私自留外人或异性住宿。
十二、若公寓发生案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寓办公室和学校保卫处。
一、严禁在公寓内进行经商、推销、代销等活动。
二、严禁在公寓内摔瓶子、砸物品、饮酒等。
三、严禁在公寓内进行喧哗、打闹、踢球、跳舞、高声放音响、吹奏乐器、聚众起哄闹事等影响他人休息行为。
四、严禁在公寓散发、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条幅等,严禁在公寓墙壁上乱写、乱画、乱刻等。
五、未经公寓管理工作人员批准,男女生公寓严禁异性闯入。
六、严禁在公共水房裸身洗澡。
七、严禁无理取闹、谩骂、阻挠、刁难、干扰公寓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的正常公务。
八、不准在公寓内散布低级下流语言,不准看淫秽书刊、画报或传播淫秽物品。
一、监督各班对室外分担区的清扫工作。对于清扫不及时,不彻底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认真值日的同学及该班生活委员给予德育测评减分处理。(减2分,干部加倍)
二、检查院内各教室卫生情况,督促值日生同学认真负责,保持班级环境整洁,对于表现不好的值日生同学给予德育测评减分处理。(减2分,干部加倍)
三、制定院内年级卫生评比标准,要求卫生无死角,优秀者给予表扬。(酌情加1-2分)
四、对按时值日并且打扫彻底的值日生按《德育测评》加2分;对不按时值日的值日生按《德育测评》减2分(干部加倍);对不值日的值日生按《德育测评》减4分(干部加倍)。
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利益的代表组织,是学生活动的组织指导团体。同时,也是院内各项工作的组织、传播及信息反馈机构,是院领导与全院学生联络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全院学生,经研究决定我院学生会换届改选工作,改选规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一丝不苟的责任意识,贯穿始终的平等意识,时刻更替的创新意识,服务于信息工程学院,服务于同学”为宗旨,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院、热爱社科、勤奋学习、奋发成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反映全体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学校事物的管理。同时,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院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二、改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三、学院学生干部选聘领导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四、选聘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能团结广大同学共同工作,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勤奋工作,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4.热爱学生管理工作,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5.勇于开拓、善于开创新局面,热心为同学服务。
6.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7.申请参与选聘者需具备相关特长。
8.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参加选聘: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特殊部门除外);
(2)前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特殊部门除外);
(3)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4)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五、选聘对象
全院学生。
六、选聘流程
本次学生会改选工作,将在学生民主推荐基础上,根据本人自愿参加笔试及面试考核。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则成为正式学生会干部。具体流程如下:
1.摸底调查阶段。在全院学生大会上进行摸底调查,让全院学生推选学生会干部名单。
2.初步确定学生会干部候选人阶段。通过摸底调查,了解群众意见,并初步确定干部竞选人员名单。
3.笔试阶段。对所有竞聘者进行学生干部理论考核,进入笔试阶段。
4.面试阶段。竞选者公开进行竞选演讲,并进行答辩,回答领导小组成员及现场观众提出的问题,然后学生投票选举。
5.试用阶段。根据竞聘者的笔试及面试成绩总分的排名,以及学生民主投票情况确定学生干部试用人员,并将名单予以公示。自改选结果公布之日起,新任学生会成员有一个月的试用期,院内将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后做出任命或撤换的决定,应当撤换的职位重新进行补选。
6.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合格者正式成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
一、考核时间
每月考核一次,学期期末进行总评。
二、考核对象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针对学生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学院学生会考评、学院学生评议二部分组成:
(一)学院学生分会考评
考评分为德(政治思想)、能(工作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成效)、附加分五项。
1.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行为规范表率。主要看其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是否拥护和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当前时事,关心国家前途命运,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是否带头做到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带头发扬社会公德,在行动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能:考核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本部门的业务,是否具备与现职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否能在工作中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共同进步。此外,还要看其理论政策水平,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工作效果。
3.勤:考核工作态度、事业心和工作、会议出勤情况。主要是看其是否热爱工作,刻苦钻研本部门业务;是否能深入基层,广泛了解广大同学思想动态和呼声,为广大同学服务;是否能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并积极开展工作,按时按量的完成,准时、认真的参加各项会议。
4.绩:考核工作成绩和成效。主要看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和自我创新能力的情况,看其通过工作在院学生工作中做出的成绩。
5.附加分:学生会成员因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而得分。
(二)学院学生评议
民主评议本着“公平公正、评前推后”的原则,由监察部牵头组织,从思想表现、遵规守纪、学习情况、工作成绩、活动出勤、工作能力等方面对学生会的主要成员进行评议。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学生会办公室建立《学生会干部档案》。
2.学生会主席协同监察部负责对各部门正部长的考核,学生会主席和监察部由团总支考核,各部部长负责副部长、干事的考核,实行层层负责。
3.学生干部的成绩进行公示确认后,为最终考核成绩。
五、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
六、相关考核硬性规定
1.期末考核结果结合学期值班、会议、紧急工作等考勤分加以考核,累计考勤缺勤2-5次者,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累计考勤缺勤达5次以上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每迟到、早退两次算一次缺勤。
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干部,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3.每学期专业课考试超过(包括)1门不及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在考勤、考核中,若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说明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2.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干部聘用、评奖评优的依据。
3.整个考核过程必须做到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干部例会是学生会学生干部交流思想、协调工作的主要形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学生会特制定以下干部例会制度:
一、班长常规例会
1.班长常规例会的参加者为团委老师、学生会主要干部(各部至少有一名部长级干部出席),及全院各班班长。涉及重大事项时应邀请学生党支部干部到席议会;
2.会议由网络部召集,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办公室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例会,各主要学生干部应留意通知,互相转告;
3.会议程序:
(1)各部部长或各部门干事应简短汇报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提出下段时期的工作计划;
(2)主席团成员布置安排下一阶段总体工作;
(3)学生会主席作会议总结。
4.会议纪律:
(1)召开会议时,各学生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召开会议时,各学生干部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办公室签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席;
(3)召开会议时,与会人员应关掉手机或调为静音、震动状态,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4)各学生干部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各学生干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同学传达会议内容;
5.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并由秘书部部长记录。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应交主席团备案。
二、学生会部长会议
1.部长会议由主席召集,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准备重大活动)可提前或加开;
2.主席团应在会议中总结前段时间的工作,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部长会议负责讨论并决定各种方案、表彰或批评名单等事项,重大活动事宜与相关老师讨论。生活部公布本周同学反映的情况,相关部门予以讨论解决;
4.主席应负责在必要时通知相关老师参加会议;
5.会议结束后,会议内容应尽快上报相关老师。
三、关于违反纪律的处罚条例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
2.例会无故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
3.如遇特殊情况,有正当理由也不得迟到7次或缺席5次(累计),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四、请假制度
学生会干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需严格办理以下请假手续:
1.在会议开始一小时前,请假人需向分管主席请假并叙述其原因,如理由不正当,视为无效,记为无故迟到或缺席。
2.由分管主席在开会前向参会人员汇报请假情况,并由秘书部记录方为正式请假。
3.主席请假需在会议开始一小时前,直接向主持本次会议的主席请假并叙述请假原因。
五、补充说明
1.同学反映的实际问题应列入部长例会讨论内容,必要时应邀请相关同学列席会议,并建立相关问题备案;
2.本例会制度的解释权归绥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3.本例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推迟召开或增删召开的情况另行通知,参加者为学生会部级以上成员。
一、学生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统筹、规划、管理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运行,组织、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各部门成员工作,领导开展学院重大学生活动。
2.每周召开一次部长级工作例会,建立工作上报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积极进行学生会的改革、创新工作。
3.建立学生会内部考核评估制度,在每学期末上报学生会优秀部门和学生会优秀个人。
4.强化自身素质,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其他学院学生会之间的纵向和横向联系,配合好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与其他学院加强沟通。
5.完成团总支书记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秘书部岗位职责
1.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活动记录、会议记录及有关会议的通知,考勤工作;
2.协助学生会内部相关制度的建设,负责做学生奖、助学金以及学生综合测评;
3.协助主席安排并监督学生会的值班情况;
4.负责整理和保存学院学生会干部档案、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档案材料;
5.组织开展学生会内部活动,加强团结,协调相互关系;
6.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学习部岗位职责
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
1.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学习纪律,树立我院优良学风。
2.建立学习部日常考核条例,负责各班早、晚自习及我院集体活动的考勤、督察工作。
3.结合我院的专业特点,有计划地在全院及各班范围组织开展演讲、辩论赛、知识讲座、学术交流等各类专业活动。
4.教学改革工作,(想删掉)不断提高和改善同学学习条件、氛围。
5.会同各班学习委员成立学习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同学们在学习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定期向团总支、学工办反馈信息。
6.完成校学习部、主席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文艺部岗位职责
1.了解学校文艺工作方向及要求,协助学校进行艺术教育等文艺工作,促进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2.掌握我院具有文艺方面特长的人才,结合我院人文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各专业内开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深入同学生活的文艺和娱乐活动,培养我院文艺人才的表演能力。
3.能够承担重大节日的文艺汇演工作。
4.开展美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文艺鉴赏能力,促进健康文化的发展,提高同学们的文化内涵。
5.加强各学院和兄弟院校之间的文艺交流工作,取长补短,提高我院文艺素养。
五、体育部岗位职责
1.能够有规划、有组织承担我院各类体育娱乐比赛活动,提高同学们身体的素质同时,也提高同学们对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2.建立院内早操考核制度,发挥各班体委的职能作用,严格履行考核制度。
3.协助校体育部等其他部门布置的大型体育竞赛活动,动员我院同学积极参与。
4.组建院篮球队、足球队等队伍,联系其他各院举行各类友谊比赛活动,提高我院的团队意识。收集我院同学在体育运动方面的愿望和要求、意见信息反馈制度,配合院里的工作。
5.掌握各类比赛活动的裁判规则,在各类比赛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平、公正。
6.能够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各项工作,能够完成团总支及主席交派的其他工作。
六、生活部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的跟踪调查工作,以各种募捐及勤工助学等活动形式,切实为贫困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2.及时了解并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发现并及时解决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改善学生的生活环境。
3.为同学们提供与学校后勤部门的座谈、对话牵线活动,增进同学们和学校后勤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开展一些帮厨、搞清洁卫生等活动。
4.组建卫生志愿服务队,定期为学校各部门进行卫生清扫活动。
5.完成校保卫处布置的各类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能够保障其他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6.检查、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
七、舍务部岗位职责
1.在对我院学生的寝室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同时,通过开展一系列寝室活动,丰富学生寝室生活,营造良好寝室文化氛围。
2.建立我院公寓检查评比制度,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我院公寓评比、卫生、纪律检查等工作。
3.统计我院各班所住公寓房间、各寝室长名单,掌握学生住宿分布情况。
4.建立公寓信息反馈制度,定期代表各寝室向学工办反映有关住宿的各类问题,以便以及沟通及时解决。
一、活动宗旨
团日活动是共青团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具有青年特点、受广大团员欢迎的活动。团日活动进一步丰富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激发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热情,营造积极健康的活动氛围,使团组织更具有创造力和生命力。我院将努力打造我院团日活动的先锋品牌,加强青年学生的素质拓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广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运作机制
团日活动的开展以全院各班团支部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为基础,由各班分团委负责审批、归档并做好全面考核,并向校团委报送精品团日活动,参加全校性团日设计展示或竞赛活动。团委进行每周团日活动综合评比、交流和展示。各班分团委为了落实此项工作,可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也可根据各班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基层团支部团日活动相关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统筹安排,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团日设计阶段;第二阶段:团日活动实施、观摩阶段;第三阶段:团日活动总结、展示、评比阶段。每学期期末进行综合考评,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一)活动主题及内容设计
明确活动主题,规划活动内容。活动主题是组织某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它是活动的灵魂,反映活动要达到的目的,也是贯穿活动始终的一条主线,因此主题一定要明确。内容是活动的血肉,是对主题的具体体现,内容规划的依据来源于这样几个方面:一要紧扣主题的需要;二是反映青年意愿和大多数人的合理需求;三是具体落实。另外,选好活动的题目也是至关重要的。题目是活动的标志,好的题目具有感召力,既可提高活动吸引力,又可扩大团支部的影响。活动的题目可以直率、质朴,也可以亲切、优雅,或者风趣、幽默,以达到让青年过目不忘、引起团员青年对活动的注意力的目的。各团支部要抓住国内、校内各种重大节日、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及专业课内容,自拟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团日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团日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团日活动要紧扣主题,各分团委组织部对团日活动的创意、操作、实效等每个环节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注重实效。
(二)活动申报
所拟定的团日活动内容要提前一周上报,填写《绥化学院团日活动申报表》,申报通过,即可开展。
(三)活动举办
1.选好时间、地点。选择时间、地点,除考虑工作或学习的因素外,还要考虑到与活动内容有关的因素。针对活动的内容,选择与之相符的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地点,这样能渲染活动气氛,增强活动效果;
2.做好经费预算。许多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团支部设计活动要考虑支部经济状况,量力而行,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必要时,向上级团组织打报告申请一些经费;另外还可联合其他群众团体共同搞一些活动,一方或多方出钱,多方受益。花钱要有计划,厉行节约,避免一次活动就花去半年或一年经费的情况发生;
3.活动期间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活动进行相应的宣传;
4.注意活动期间材料的归整,各支部要将活动所有的设计方案、活动总结及宣传材料整理报各分团委备案,各分团委要建立相应团日活动库;
5.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团日活动登记表》,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团日活动宣传稿件,保存好活动图片,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份团支部留档,一份上报分团委存档,一份上报校团委备案。
(四)活动考核和展示
1.各分团委要积极组织活动的宣传和成果的展示,并将《登记表》、宣传稿件及分团委组织团日活动开展情况等材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2.综合考评,层层评选,各团委要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评选,并公开、上报本团日活动总结评比的时间、地点,校团委组织部派人到场参加。在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主题团日活动基础上,向校团委申报;
3.各班分团委每年申报1—2个优秀主题团日活动(附开展团日活动的图片、文字等材料)参加校级评比,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全院“最佳主题团日活动”并给予表彰;
4.各班分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项活动的开展和评比结果将计入分团委考核之中。
五、注意事项
1.全员参加。
2.一次团日活动最好一个主题,内容不宜过多,次数不宜过于频繁,以免降低活动效果。
3.团日活动强调思想性与知识性,纯娱乐性的活动不宜搞得太多。
团日活动是我院针对学生思想素质教育方面所开展的活动,是我院的传统与特色,但是,近年来团日活动的形式趋于单一,学生的积极兴趣逐渐减弱。根据院号召,为了达到召开团日活动的目的,提高团日活动质量,特制定团日活动改革方案:
一、组织形式上
1.提前一周制定出本周团日活动的具体方案计划。
2.采用竞选主持人的方法,对于支持率最高的同学选取为本次团日活动的主持人。
3.团日活动的内容以教育学生思想品德、激发学生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为主,以放松自我、娱乐身心为辅,做到陶冶情操、劳逸结合。
4.团日活动的形式可以以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和开展,例如;演讲、辩论、交谈、知识竞赛、能力比拼等方式。多采取互动的形式,让每一位同学都参与其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兴趣。
二、环境布置上
1.环境布置要优雅、简洁。
2.版面布置要对比鲜明,主题突出。
3.在以各种形式召开团活的同时,可以适当增加墙面设计与地面设计。
4.可在团日活动伊始,播放一段有利于放松身心的歌曲,以便学生进入团日活动状态。
三、在创意与特色上
1.团日活动多集中于室内召开,可以针对此情况,开展一些室外活动,例如:组织学生观看有教育意义的影片、参加社会义务服务活动、到老年院慰问孤寡老人等。走出校园,可以使学生的视野开阔、丰富自我,提高学生团日活动的积极性。
2.结合本专业,根据自身专业水平,开展有专业特色的团日活动。例如;进行历史课讲授、历史知识竞赛问答等团日活动。这样,既丰富了学生的专业知识,又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组建原则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团体是指取得绥化学院学籍的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学生团体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思想、政治上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学生团体的基本任务: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时代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学生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包括其他团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与本团体宗旨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二、组织管理
学校设立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学生团体委员会由校学工部、团委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由团委老师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同时任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的秘书长。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学生团体实行统一管理。
三、申请登记
成立学生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团体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二)有规范的章程,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团体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性;
(三)有至少一名的团体指导教师,且指导教师必须经党总支同意,报学工部批准。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发起人应当向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有成立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学生团体的目的、宗旨、组织方式、成员构成、经费来源、近期工作设想;
2.有学生团体章程草案;
3.学生团体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和所在团总支的意见和证明;以及指导老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学生团体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学生团体名称、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2.学生团体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4.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5.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章程的修改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将不批准学生团体成立:
1.学生团体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4.在筹备成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批准成立期限届满(批准筹备之日起30日),筹备团体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筹备的团体属于同乡会性质的。
校内被聘人员根据团体活动,可由本团体提出申请,学生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申请给予适当补贴。
学生团体定于每年三、九月份新学期开始两周内到团体管理办公室注册,不登记注册的团体视为自动解散。
学生团体因故需更换负责人或更改团体名称时,应申请变更填报登记手续;学生团体自行解散,应履行注销登记手续。申请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程序与申请登记程序相同。
学生团体的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登记20天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
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团体的成立审批以及其变更、注册、注销的登记,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2.对学生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3.对学生团体活动的申请进行登记、审查、批准、备案;
4.对学生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学生团体必须每年向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学生团体成员应当接受团体的定期注册。
学生团体开展活动,必须报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批准。学生团体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学生团体可以创办内部刊物,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党委宣传部通过。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团体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四、活动管理
团体活动场所由团体自行解决或由学生团体办公室协商安排。
学生团体如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做报告,需提前一周向团体管理委员会申请,报党委审核,包括报告内容、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别以及其他事项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团体因工作需要出版刊物或编印工作简报,须经学工部、团委同意,批准后方可出版。
五、奖惩
学校严禁非法组织活动,凡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学生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以校纪处分。
对学生团体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并弄虚作假从事违反本管理条例的活动,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止其活动、限期整顿或撤销登记的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学生团体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学生团体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中成绩出色、活动有成绩的团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上有严重路线错误、拒绝接受管理的学生团体,主管部门有权予以解散。
学生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2.不接受本条例的规定的;
3.财务制度混乱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学生团体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6.学生团体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7.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学生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解散:
1.学生团体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学生团体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的成员利用学生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3.背弃学生团体宗旨,情节恶劣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5.学生团体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为了贯彻中组部、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完成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保证我院“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此细则。
一、工作原则
1.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工作要按照团支部—团总支—团委这样一个顺序进行。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推优一般应在受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上级团组织以支部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作出推荐决定。
2.集体决定的原则。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团总支、团委形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意见不一致时,不能作决定,待对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培养后再进行讨论。
3.党团衔接的原则。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4.突出重点、质量第一的原则。突出重点就是要与党组织发展党员的重点相一致,使推荐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协调起来;同时,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能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要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推优”工作中的随意性,确保推荐质量。
二、推荐对象
1.推荐重点
(1)低年级学生团员中的品学兼优者,尤其是在学习、工作及各项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入党积极分子。
(2)获得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标兵称号的学生。
2.推荐条件和标准
(1)政治上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带头完成学习和各项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推荐资格: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列。
一年级或二年级上学期的推荐对象须获一次奖学金和一次(含一次)以上校级“优秀称号”;二年级的下学期和三年级或本科四年级推荐对象须获二次奖学金和二次(含二次)以上校级“优秀称号”,如获中央、省、地级其中一次“优秀称号”(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者即可推荐。一般同学在优秀称号方面可适当放宽。推荐的数量由团委与组织部协商确定。
三、推荐的方法和程序
1.推荐步骤。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经团支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组织审核批准。
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具体的推荐方法是:
(1)团支部负责对普通团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经团员评议,支委会讨论通过,由团总支审定同意,报学校团委批准后,填写《推荐表》,向学院党总支推荐。
(2)团总支负责对团总支委员、团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的培养考察,由团总支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材料,然后经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团总支报团委审核批准后,填写《推荐表》,向党总支推荐。
(3)学校团委负责对校团委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干部、校舍委会干部的培养考察,形成书面材料,经团员评议,校团委讨论通过后,填写《推荐表》,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推荐。
为了贯彻中组部、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意见》精神,切实完成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使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从而实现我校“推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在贯彻执行绥化学院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的同时,考虑到一些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前一学期因获奖学金次数或评优次数未达到“推优”标准,在其他方面表现十分突出,为使这部分优秀学生能够加入党组织,特制定以下补充条款。
毕业前的几个学期得过一次奖学金并且评过一次以上(含一次)优秀称号,同时各学期综合测评总评排序位于班级前40%以上(含40%),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为党组织发展对象,视为符合党组织发展的硬性条件。
1.在学校及省、市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
2.外语等级考试过四级以上(含四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者;
3.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中(如大型文艺演出、大型团体操等),担任过校级总指挥、总主持、总策划者;
4.在省或国家级刊物上独立发表过一篇以上(含一篇)学术论文者;
5.独立创造完成一项专利项目或独立完成了一项科研课题者;
6.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受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者;
7.在大学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党总支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推荐,校学生工作部(团委)考核审定合格,可以向校党委组织部推荐,作为发展党员对象,视为符合党员发展硬性条件。
一、团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1.能够协助团总支书记处理各项日常工作。
2.能够认真学习党、团有关知识,能以身作则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3.完善我院干部考核条例、日常工作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使我院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建立团支部月例会制度,定期传达和学习校党委、校团委的各项精神,同时反馈学生的思想、情绪动态,及时上报团总支和学工办。
5.指导和参与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6.指导、督促各班团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支部工作。
7.协调好团总支及所属部门与学生会及所属各部门的关系,同时配合好校团委各部门的工作。
8.负责新生团籍转入和毕业生团籍转出的转档工作。
9.开展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关心团员、团干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10.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能够认真完成团总支交派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组织部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我院共青团知识、活动及学生思想教育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2.全面负责团籍管理和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团费的收取和管理及团证的发放、注册。
3.配合团总支副书记并落实学生干部队伍素质培训工作,每学期至少有两期培训工作。
4.全面负责团支部组织建设的规划、检查及考核工作,落实并认真执行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5.全面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
6.统计我院团员总数,掌握团员变动情况,组织并发展非团员工作。
7.建立团员评优制度。
8.完成学院团总支交派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部长岗位职责
1.积极配合部长工作,在工作中能有独到见解及合理化建议。
2.履行党务办职能,建立信息收集制度,认真记录团总支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建设并开发团总支学生会网站,能够对网站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能够完成团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社团部岗位职责
1.能够组建适合我院专业特点及人文需要的各类团体,定编制、定岗位规划社团发展,建立各团体的规章制度,并定期开展各类群体活动。
2.能够配合其他各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完成赞助指标。
3.能够承担并开展一些与校外单位的联谊活动,提高我院在校外的影响力。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发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教、管、育、导四位一体的功能,促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强健的体魄,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一专多能的跨世纪人才,依据方向性、教育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制定此方案。
一、综合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的内容按学生德、智、体、能(职业技能)四个指标体系,同时分解为若干个可纪实评价的减分与加分项目。四个指标体系,满分分别为100分,相对应权重系数为25%、60%、5%、1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学生德育分×25%+智育分×60%+体育分×5%+职业技能分×10%。
二、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
1.通过民主的方式由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和测评小组和由辅导员、系学生会主要负责同学和代表组成的系综合测评小组,在系学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测评工作。
2.实行一级建章、二级管理、三级考核制。一级建章是指学校统一制定《绥化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二级管理是指校、系两级管理,即系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对各班测评小组的测评材料和测评结果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学工部作为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对各系测评小组的测评材料和结果实施同步管理。
3.班级测评小组在每天逐项进行纪实的基础上,填写《学生德智体表现周记事测评积分表》,报所在系测评小组,系测评组的职责一是对班测评小组成员实施测评,二是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查,同时对每个学生的系级奖励加分几位及扣分项目进行纪实测评,然后在班级公布,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月份积分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学工部,一份留系统计应用及备案查存;学工部对月份报表进行审核,同时会同各年级对校级奖励加分,违纪减分项目进行纪实测评,并认定结果。
4.德育测评采取定量减分,奖励加分的基本办法。每人基础分为60分,每天一纪实,每周一公布,每月一小计,学期统计总分。德育最高分乘权重系数后不能超过25分,超过25分的按满分核算,即25分。智育测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体育测评成绩为5,其中课堂考试占3,体育活动和健康状况占2%。
5.职业技能测评采取定量减分,奖励加分办法,每人基础分为6分,采取日记实、周公布、月小计、学期统计总分的办法,职业技能最高分乘权重系数后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满分10分计算。
三、综合测评的应用结果
1.综合测评以学期为单位,每个学期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均作为下个学期发放综合奖学金的依据。入学新生第一学期发放助奖学金的平均数。
2.每学期期末体育课考试成绩、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状况成绩(乘权重系数后)达到3分以上者,视为体育考核基本合格,不影响评优,不影响推优入党。
3.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依据。
4.团组织依据综合测评结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
5.学生德育测评得分不满15分者不能评先进,不能推荐为党组织发展对象,不能获得助学金和等级奖学金。
6.职业技能测评每学期不达到6分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四、综合测评加分、减分项目及其标准
(一)减分项目及减分标准
1.德育减分(此分乘权重系数计入总分)
(1)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减2分;无故缺席者一次减4分;无故一次未按时交党团费者减4分;
(2)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班组织的劳动者一次减4分;劳动实践周不及格者一次减20分;
参加各种竞赛违反比赛规则骗取成绩者一次减6分;
拒绝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领导者一次减6分;
(5)违反会议纪律者一次减2分;就餐不排队者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一次减3分;违反门卫制度或公寓管理制度者一次减4分;损坏花草树木、公物者一次减1——6分;
(6)违反校园文明纪律“八不准”者每次酌情减1——10分;
(7)上课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减2分;无故缺席者每节减4分;请事假一天减2分;自习课迟到早退者一次减2分;无故不上自习者一次减4分;
(8)在规定的上自习时间内违反纪律(如打扑克、看电视等)者一次减10分;
(9)公寓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图书馆、校园管理科及任课教师等有关部门,在本月德育测评内向某学院或学工部书面汇报某生在某方面表现不良者,按综合测评有关项目进行减分;
(10)其他减分,视情节而定。
2.体育减分(此分乘权重系数计入总分)
(1)体育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减2分;无故不参加体育活动者一次减4分
(2)健康状况不良者,请病假一天减1分;
(3)其他减分,视情节而定。
3.职业技能减分(此分乘权重系数计入总分)
(1)不能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者减2分;
(2)无故不参加晨讲者一次减3分;
(3)无故不参加各种职业技能训练者一次减2分;
4.特殊减分项目及标准(此分不乘权重系数,在总分中减)
(1)考试一科不合格者减该科学分×2;
(2)考试(含考查、实验)作弊者一次减10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或教学见习活动者一次减10分;
(4)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一次减10分;
(5)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减2分,警告处分者一次减3分;严重警告者一次减4分,记过处分者一次减6分,对受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一次减10分;
(6)参与罢课、罢餐和未经许可的示威游行者一次减10分。
(二)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1.一般性加分(此分乘权重系数计入总分)
(1)学校广播站播出稿件,对该作者每篇加0.5分,加满10分为止;
(2)在学校和院里组织的活动中(包括各种教育活动、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一次加2分,院里获奖者一次加4分,校级获奖者一次加8分;
(3)学生团体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每次加3分;
(4)在劳动中表现突出者一次加1分,被评为“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者一次加4分;
(5)公益奉献受到学校表扬者一次加4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者一次加8分;
(6)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校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1.5分一学期加满10分为止;
(7)其他加分,视情节酌定。
2.特殊加分项目及标准(此分不乘权重系数,在总分基础上加)
(1)在国家级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者加6分:在省级以下报刊上独立发表一篇文章者加1.5分,在校级学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1分;
(2)校级“文明寝室”其成员每人加0.2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受到学校表扬奖励者一次加2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一次加5分:其他特殊巨大贡献加分,酌情而定;
(4)公共外语过级考试过四级与外语专业过级考试过级及计算机考试过国家二级者加4分(只加一次),公共外语过级考试过司机与外语专业过级考试过四级及计算机考试过国家二级者加4分(只加一次),公共外语过级考试过六级及外语专业过级考试过八级及计算机过级考试过国家三级者加6分(只加一次),代表学校参加市、省级各种大赛获奖者每次加3分或4分;
(5)职业技能基本功训练竞赛获校级奖励第一名者一次加4分,第二名者一次加3分,第三名者一次加2分,获院级奖励第一名者加1.5分,第二名者加1分,第三名者一次加0.7分;
(6)晨讲每学期总分评第一者一次加4分,总分评第二者一次加3分,总分评第三者一次加2分,表现极差者不加分。
注释:
1.方案中所列事项测评分有未尽事宜,由院综合测评小组参照有关精神办理;
2.综合测评工作中,凡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等情形之一者取消3—5个月奖学金及其他评优推优资格;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解释权归属信息工程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使学生坚定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长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绥化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育学分制度是学院德育工作“树人 ”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德育教育和考评的重要环节,获得规定的德育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 德育学分是学生参与先优评选、奖助学金评定等活动的重要参考。德育学分测评坚持客观性、教育性、导向性原则,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德育学分测评内容及分数计算
第五条 德育学分测评主要围绕学生思想道德、法纪法规、身心健康、文明礼仪、实践能力素质五项主要内容进行。
第六条 德育学分通过德育成绩来确定,德育成绩包括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分和德育减分,德育成绩基础分满分为60分。
第三章 德育学分测评细则
第七条 德育成绩基础分满分60分,从以下五个方面由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测评成绩:
(一)思想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集体,促进校园安定和谐;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完善的人格和优秀的品质。(0-12分)
(二)法纪法规素质:有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为人正直,诚实守信;按时缴纳学费。(0-12分)
(三)身心健康素质:身体素质好,心理健康,乐观向上,豁达开朗;关心同学,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0-12分)
(四)文明礼仪素质:尊师重教,诚信有礼;行为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高消费。(0-12分)
(五)实践能力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和志愿活动;集体荣誉感强,乐于为同学服务,工作卓有成效;有正确的劳动观念,能搞好寝室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0-12分)
第八条 德育测评基础分具体考核评价过程由各学院结合每名学生一学年的总体表现,通过班级民主考核评议并经学院审核后,确定测评成绩。
第九条 德育学分测评加分部分:
(一)积极参加学院协会同学每人每学期加创新创业学分0.5分(毕业创新创业学分须修满五分);
(二)积极参加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酌情加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到梦空间”加1-3学时(毕业“到梦空间”需加满85学时)。
(三)在学术研究或政治理论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分别加5、10、15分。
(四)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市级(校级)、省、国家级奖励者,分别加1.5,2分。
(五)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工作,模范作用发挥好者,加0-25分。
(六)师范学生参加“五练一熟”活动(早晚自习,晨讲等活动),加1分。
(七)在体育竞赛中,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荣获国家级奖励者,加2分;
(八)荣获国家、省、市级(含校级)、院级先优奖励者,国家级加1.5,2 分。
(九)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第十条 德育学分测评减分部分:
(一)参加非法组织、非法网贷或有其它违法行为者,视其情节分别减10-20分。
(二)违反《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减2分;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4分、6分、10分和15分。
(三)在评奖评优、困难学生评定、国家助学贷款、学杂费收缴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约失信行为者,视其情节分别减3-5分。
(四)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秩序,不尊重教师者,经任课教师出具相关材料后,视其情节及后果分别减1-2分。
(五)在学业、学术、品行方面有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及后果减5-10分。(六)同一扣分项目按最高值扣分一次,不重复扣分。
(七)早晚自习缺席或上课缺席者扣1-2分(扣分无上限)。
第四章 德育学分应用与补偿
第十一条 学年内德育成绩低于60分者,学院对其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
第十二条 凡学年德育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得作为本学年奖学金、先优等评比推荐项目的参评人选。
第十三条 学年德育成绩在60分以下者,需撰写自己对生活、学习、思想、行为的总结报告,进行自评和反思,调整发展方向,在下一学年德育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第五章 德育学分测评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和德育学分测评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学院党总总支书记(党总支负责人)、学生工作专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实施德育考核。
第十五条 德育学分测评工作于每年9月份开展,由学生进行自我总结,班级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德育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应届毕业生第四学年德育学分测评在毕业当年的4月末之前完成,此后另需加分或减分者,由班级民主评议、公示后报学院审核,并由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六条 各班级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保管工作,坚决杜绝不记、错记、漏记、缓记及徇私舞弊行为。如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辅导员落实德育学分的工作情况纳入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六 德育学分的申诉与复议
第十八条 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学院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九条 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工作部(处)进行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其测评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附件
信息工程学院德育评分细则 |
|||
加分单位 |
加分项 |
品行表现基础分 |
备注 |
班委 |
班长支书 |
0-15 |
校(院)学生干部兼职 |
学委 |
0-10 |
||
其他委员 |
0-5 |
||
党建办公室 |
主任 |
0-30 |
|
部长 |
0-25 |
||
副部长 |
0-20 |
||
部员 |
0-12 |
||
团总支 |
学生兼职副书记 |
0-30(25) |
|
执行(副)主席 |
0-30(25) |
||
部长 |
0-25 |
||
副部长 |
0-20 |
||
部员 |
0-12 |
||
协会 |
会长 |
0-10 |
|
副会长 |
0-5 |
||
活动 |
一等奖 |
3 |
参加活动同学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日常 |
寝室评分 |
1或-1或-2 |
每人每月加分至多为3 |
查课自习评分 |
-1或-2 |
扣分无上限 |
|
备注: |
(国家、省级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每学期均列前30%位次,并获得学生荣誉;一年级至少获一次奖学金或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位次)列班级前30%;二年级至少获两次奖学金或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位次)列班级前30%;三、四年级至少获得四次奖学金或四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位次)列班级前30%。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能够勤俭节约,自立自强,为同学树立了积极进取、逆境成才的榜样。
二、评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对照“国家级奖学金”和“省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需详细介绍本人的家庭情况、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可资助情况等。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一切资格条件)按资格排序、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比例和推荐顺序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审小组,(纪检人员全程参与)依次听取申请人的详细自述,综合排名确定等级,向全校公示,最后经学校党委审批,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申请表,上报省教育厅。
三、人数及金额
按照国家、省每年下发数金额来定标准确定。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的评定公平、公正,各学院的推荐工作要作到四公开,即评比条件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并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及规定程序,精心组织,认真操作。以激励广大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资格,收回奖金,取消待遇,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道德品质优良,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节俭。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班级前40%。
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自觉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认真遵守国家和学校卫生制度,积极参加教室、寝室及分担区的卫生清扫,生活有条理,讲究个人卫生。
二、优秀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讲究礼貌、尊敬师长,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班级前60%。
5.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情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坚持体育锻炼。
三、优秀团干部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有责任心、肯于吃苦、甘于奉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帮助同学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团的各项活动,并能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5.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班级前30%。
四、优秀学生干部
凡在班、学院、学校担任一定工作的小组长以上干部,均可参加学生干部的评选,其条件如下:
1.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并且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名列班级前30%。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3.顾大局、识整体,模范作用突出。
4.热心为同学服务,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强。
五、青年志愿者标兵
1.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品德修养好。
2.关心学校、乐于助人、集体观念强。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好,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50%。
4.乐于公益事业,热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5.热爱劳动、不怕困难、勇于吃苦、工作作风扎实。
6.在“一助一”和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
六、文明大学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校园文明纪律,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较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5.有良好的个性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有礼。
6.能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7.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讲究社会公德。
8.不吸烟、不喝酒、讲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9.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出色。
10.模范遵守《绥化学院文明大学生细则》和《绥化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七、十佳大学生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青年志愿者标兵等所有评选条件。
2.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25%。学年学习总评成绩必须进入班级前20%。
3.一年级学生必须获一次“优秀”(即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标兵),获一次一等奖学金;二年级学生至少获两次“优秀”,并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
4.代表学校出席省级大赛,获得前三名者,上述第2.3条可适当放宽。
下列情形不予评优:
1.品行表现低于9分者。
2.受到学院、校通报以上纪律处分者。
3.无故缺考和补考者。
4.学年事假累积超过一周(含一周)以上者。
评选程序:
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所在班级民主推荐,各院依据评选条件及比例审核公示,报团委学工部批准。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一、文明班级
1.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班级思想活跃、学习努力、团结互助、遵守纪律,有积极上进的良好风气。
3.班级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浓厚的学习氛围。
4.班级群众性活动丰富多彩,同学参与意识强烈,学生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
5. 响应学校号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成员无违纪行为。
二、文明班级标兵
1.班风好
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能够认真地按照《绥化学院文明大学生细则》规范言行。整个班级形成了关心集体、刻苦钻研、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互帮互学的良好风气。
2.学风正
全班同学能够认真地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并且课堂出席率高,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职业基本功过硬,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3.环境美
室内卫生清洁,教室装饰高雅、有品位,校园卫生分担区达到了“一平、三无”的标准,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砖头石块、无枯枝败叶。
4.活动丰富多彩
积极踊跃参加学校各项竞赛活动,班级团日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成绩突出,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新颖活跃。
5.班级战斗力强
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协调,能组织同学自学,能积极响应学校号召,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作风踏实,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创建活动。广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能够积极服务社会,班级有着浓厚的友爱、互助、进步的道德新风。
三、文明寝室
文明寝室,要按照学校提出的把公寓建成“四个阵地”的目标,和实现“四化”(净化、美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到全面先进、事事文明。
1.思想健康,积极向上,集体荣誉感强。
2.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同学之间相处和睦。
3.讲文明话,读健康书,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寝室文化活动。
4.生活规律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空气清新,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5.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不在寝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点蜡烛,不乱接
电源,不乱使用电器。
6.遵守公寓住宿规定,按时起床、熄灯,不留宿他人。
7.寝室无吸烟、饮酒、打麻将、打仗骂人现象、无在校外租房等违纪现象。
四、文明寝室标兵
文明寝室标兵除具备文明寝室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标准:
1.寝室学习风气浓,集体荣誉感强。
2.室内卫生保持得好,空气清新,点缀布置高雅。
3.模范遵守寝室规定,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工勤人员劳动。
根据学院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毕业以前的每个学期考试总成绩必须进入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5%。
2.必须获三次(含三次)以上一等奖学金。
3.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的德育测评成绩须90分以上,德育测评日期截止到评选之日。
4.所学课程(含体育课)须均在及格以上。
5.“五练一熟”各项考核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6.教育实习成绩双优秀或是优秀实习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1.有无故旷课行为者;每学期病事假缺课累计一周以上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1.分年级分专业将各学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三方面得分累计,由高到低排序。三方面设计分值办法如下:
(1)奖学金:一次一等计3分;一次二等计2.5分;一次三等计2分。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第一名计20分;第二名计19.5分,第三名计19分,以此类推。
(3)加分:优秀实习生计0.5分;学校体育运动员计1分(以是否参加了省运动会为准);在学校举办的“五练一熟”活动中,每获得一次一等奖者计1分,一次二等奖计0.5分,一次三等奖计0.2分;当选一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计1.5分;当选一次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标兵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计1分;被评为一次校级“十佳”大学生计2分;被评为省级、地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计4分、3分。(同一学期评优不能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2.依据总分排序,分年级分专业推荐进入前3%者为优秀毕业生。
3.如果进入前3%者不具备评优条件,则可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评选要求
1.要原原本本地向毕业生传达上级文件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2.在评选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公开计分、积分排名情况、推荐名单在院内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
3.在评选工作中,如出现纠纷由院里负责解释并处理。
4.将推荐名单、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六份)以及计分表一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
一、处分的原则和种类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生纪律处分有以下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二、处分的实施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作案价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作案价值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作案价值在1000.00元以上者,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多次作案(作案三次以上含三次)总价值在500.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经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确认有行窃行为,但未窃得财物者,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8.违反上述七款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管理秩序的活动的;
2.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出版非法刊物,传播有害信息,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
3.组织、参加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4.在校内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学生违反学习纪律,无故旷课学期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1—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学生的旷课学时数由辅导员负责统计。
故意损坏公物,按损坏公物价值,除责令其按价赔偿外,并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价值在50.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3.价值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价值在500.00元以上或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寻衅滋事、策划、参与打架斗殴,作伪证、提供凶器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寻衅滋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话语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
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但未打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致他人重伤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
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轻微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作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作伪证并参与打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双方发生摩擦后,不向组织报告,私自或组织他人找对方评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导致事态扩大,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到公安部门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受到公安部门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严禁学生饮酒、赌博,对违反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经院、校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学生随便在校内外饮酒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饮酒2次(含2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酗酒和酒后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严禁学生在校内外赌博,违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对违反校园管理规定、公寓管理规定、治安管理规定,参与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吸毒、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活动及违反防火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无论什么原因,凡有自杀、自残行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一级处分:
1.违反纪律后,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调查,不承认错误,不思悔改者;
2.已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但不思悔改,仍有违纪行为者。
受处分者,同时给予下列处罚:
1.受通报批评者,停发一个月助学金、奖学金;
2.受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助学金、奖学金;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六个月助学金、奖学金;
4.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九个月助学金、奖学金;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察看期间(12个月)停发助、奖学金。
受处分者(提前解除处分或撤销处分除外),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参与评优和评定奖学金。是党、团员的,建议党、团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团纪处分。
三、处分的程序
对学生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1.广泛调查、取得充分的人证、物证、旁证。
2.学生本人要写出违纪、违规的事实材料。
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详实询问记录、并且记录要有当事人及证人的签名。
一、把所有的毕业生建立校友录校友中,也把他们的联系方式全部记录在案,以随时能够取得他们的联系方式,当校里或学院里有工作岗位需要用人时,能够取得与他们的联系,让他们早日去参加应选。我院明确以育人为本的学生责任,使他们不管任何时候,都能够以这一责任为已任,时刻以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可能成为人民教师而树立自己的形象,使毕业生在应试中,争取增加就业机会。
二、我院的导师都是以院里比较有威望的教师担当,使学生的品质可以得到尽可能的大增,从而使毕业生在参加应试中,比同行业学生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一直以来,我院不管是院领导还是院学生会的各位院干部都严格的要求自己,同样也严格的要求我们的院里的学生,而学生以院的学生干部为榜样,严格要求自己,使我院的学生整体基本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从而增加了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
三、我院学生从大一开始就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目前,我院已经在北林区建立教学基地,定期举行听课实习活动,增强学生就业意识,争取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使我院学生到毕业生时,都有很好的社会实践能力,这样加重了我院毕业生的求职工作中的筹码。
四、我院安排了特色晨讲,即专业教师深入班级,指导讲评晨讲,切合实际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五、就业部定期搜集相关就业信息,及时传达给毕业生,为他们提供方便与迅捷的咨讯。
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收费制度的实施,在高校中出现了特困生群体,并且这个群体在学生中所占的比例有逐年增大的趋势。而解决特困生学习、生活是学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我院要做好特困生的认定、帮扶、教育管理工作。为使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把我院特困生工作做好,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申报材料
1.对入学新生,辅导员要详细了解情况,包括家庭住址、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收入情况,并填写学生登记表备案。
2.对入学的特困生(贫困生),可按程序申报。申报程序是:
(1)先由学生填写特困生申请表,交学生会,由学生会初步审核、确认。
(2)学生将申请表交辅导员,由辅导员建立“特困生档案”。
(3)辅导员将特困生情况向院长和书记反映,最后由院长和书记确认救济对象。
3.申报有效期为一学年,第二学年如尚属特困,将重新申报确认。
二、特困生认定条件
凡具备具体条件中任一条和基本条件规定的学生可认定为我校的特困生。基本条件:
1.具有“县、乡、村”三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的特困证明。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本人月平均生活支出在200元以下。
具体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中多子女上学,父母所得收入无法支付繁重学费的在校学生。此类学生需在特困证明中注明家中各成员的详细生活资料,如:父母的各项收入,家中平时日常消费金额及兄弟姐妹上学所需学费等具体情况。
3.由于家庭变异、丧父或丧母的学生。此类学生应以其经济承担人的实际经济收入为评定标准,由经济承担人所在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其经济状况核实盖章方为有效。
4.家中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的学生。
5.父母为下岗职工或所在单位效益不好的家庭困难子女。
6.家庭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而引起临时困难的。
7.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引起的临时困难,家庭在经济上又无法承受的。
8、军烈属子女;一等伤残军人家属;孤儿。
三、资金来源
对特困生,院里要进行思想教育,从精神上鼓励他们,并帮助他们树立勤俭自强、吃苦耐劳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增强劳动光荣意识。
1.建立特困生基金,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2.特困基金可由社会、企业、校友及校内师生捐助。
3.组织劳动创收。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有偿劳动,勤工俭学。
4.通过“希望工程”,由教工党员、学生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家庭富裕学生重点进行“结对子”帮扶。
5.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和临时工作,原则上由特困生担任。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由学生处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选派特困生并与用工部门协商落实,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工作由学生处分派到各学院,由学院与用工部门联系,并选派组织特困生完成。
五、特困生档案的建立
由本人填写《特困生档案登记表》,由学生处负责建立特困生动态档案。
六、评选先进个人
每年度在特困生中评选出信息工程学院自强自立先进个人,并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注意在特困生中树立自强自立、品学兼优的典型,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以引导和教育特困生,更好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特困生资格,同时取消对其资助,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痴迷于游戏等铺张浪费现象的。
2.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3.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的。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不刻苦,在一学期内有成绩低于70分的学科。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6.在学校期间购买手机、电脑等高档消费品等行为的。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的。
8.转学、自动退学的。
9.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予补助。
10.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形成固定生活来源的。
八、建立院级“特困生信息管理系统”
院级“特困生信息管理系统”每学期更新一次,要求各班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上报特困生调整名单。
九、组织机构
我院应建立特困生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和主要学生干部构成。
组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组员: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等
总 章
大学生校外勤工俭学是培养、锻炼学生能力,了解、服务社会的良好渠道,也是学生自立自强的标志,学校和有关单位都要大力支持,为保证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我院在校外勤工俭学的学生,须家长同意,经学院党总支书记、辅导员批准,并填写学生校外勤工俭学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备存,一份报学工部(处)备存。学生初次参加勤工俭学时需有三名同学陪同,对工作基本情况了解后,经系同意方可。
2.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并与每个勤工俭学的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留系备存),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工作时间、地点、对象、联系电话等。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与用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或遭受意外伤害,按双方《劳动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
3.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尤其不准在校外留宿。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学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劳动时间。
4.学院应对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正确引导,积极帮助,热情关怀,保证其不误学业。
劳动保护
我院加强对参与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学生不得到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室等娱乐场所从事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如有违规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助学活动。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制止并对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要注意安全,校内、外用工单位、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如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由学生处、保卫处协助用工单位、部门处理。校内、外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学校的教学计划相矛盾。所有岗位的工作必须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和健康成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学生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有损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有碍大学生身心健康、有违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法律、校纪明令禁止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劳动。学生在勤工助学中与用工单位、部门发生矛盾,由大学生助学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
奖惩措施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将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之中。学校每年对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未经学校批准,学生利用勤工助学名义在宿舍、学校其他场所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对于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协议书规定的学生,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视情形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违反下列规定的勤工助学学生,将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未经批准,在校内进行经营性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去经营性娱乐场所(录像厅、歌舞厅等)打工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工作渎职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未经允许,在校园内散发宣传单、张贴广告者给予警告处分;
5.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并被司法机关认定处理者,给与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