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结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对地方公办高校贷款学生免除的利息由学校隶属的同级财政负担。对地方民办高校贷款学生免除的利息由省级财政负担。二、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并经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向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