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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者年龄在2017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校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科研院所和企业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养资助的对象为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申请重点项目应紧紧围绕我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目标,聚焦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瞄准国内外科学前沿,对我省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装备等领域有重大创新的技术问题开展研究。
2.经过立项研究,可预期在同领域内获得国内前沿、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或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尽快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依托科技成果成立公司,推动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能够形成未来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3.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科学基金项目。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7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支持科技人员从事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尤其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前沿性、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基础研究。
2.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业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过省级、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7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重在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助力其成长为各研究领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男性年龄在2017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1.支持在国外已有较好研究基础,回到我省工作的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科学问题自主选择,促进留学归国科技人员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
2.鼓励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申请者可与留学单位继续开展合作交流,围绕国外学习、研究内容相关的,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开展研究。
3.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按2017年1月1日计算,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并能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年龄未满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时间
1.2017年省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申报(),由于学校初步审核的需要,请申报人于2016年10月17日前通过系统完成申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为了充分发挥省科学基金的育苗和引导作用,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省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各类基金项目;承担过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人员基金只能承担 一次,承担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次,面上项目结题后必须间隔1年申报(2015年9月26之后结题不可申报)。申请人的课题连续二年申报省科学基金没有立项,应间隔一年申报(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除外)。
2.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经费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万元,面上项目6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万元,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6万元。
附件1: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2:2017年省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领域指南
科研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