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惩舍务部部员,也为学院化信息工程学院舍务管理,为我学院学生建造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现舍务部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现制定舍务部加减分标准。
一、舍务部部员加减分标准(基准分不计在内,所有加减分均在基准分之上)
1.每月按查16天计,每查1天加基础分1分,最高上限16分。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内外所分任务(每周一到校里取单子,按要求参加学校各项会议,写当月或每天查寝室单子等工作或其它非能预知工作)者部长在每个工作结束后酌情给予加分:优加2分、良加1.5分、中加1分、扣1分,但当月因此项所加分数不得超过5分。
3.学期末部长根据部员一学期表现情况给予一定加分鼓励。优加4分、良加3分、中加2分、扣2分。
4.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完成情况不好者给予酌情扣分:对所分配工作完全置之不理者减4分、按时上交但不合格者减2分、不能按时上交材料减3分。
5.部里开会迟到者扣1分,未出勤者扣2分。
二、寝室个人加减分标准
1.寝室内发现异味,如烟、酒异味等,全寝人员各扣1分,寝室内发现烟头、酒瓶等,全寝人员各扣2分。
2.值日生不值日者扣当日值日生2分,值日不彻底,垃圾桶未倒扣当日值日生1分。(值日包括:桌堂、桌上、柜上、窗台、物品摆放、地面卫生、寝室气味、门窗玻璃)
3.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窗台、暖气片上放东西;床围子未挂或不整洁,各扣当日值日生0.5分。
4.桌上禁止摆放除水杯、饮水机外的其他物品,柜子上禁止摆放物品,水壶、椅子摆在桌子下面,要求整齐,不按要求摆放扣值日生1分。
5.床上禁止摆放除被褥、枕头以外的其他东西,不许拉线挂衣物等,违者扣1分。
6.三单(被单、床单、床围子):不全,缺一单扣1分;不整、不整洁扣0.5分。
7.床铺:被形要求方形,不方整扣1分;被各角未抠,扣0.5分;被有褶,酌情扣0.5分;不叠被扣4分;床上、被里、枕下有东西,扣1分;床边挂东西扣1分。
8.查寝期间无故不起床扣8分,一直睡者、曾教育不起者,扣14分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9.不叠被或睡觉不起达5次(含3次)以上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10.舍务部员查寝期间无故在寝室逗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1—2分(具体离寝时间按舍务部人员规定时间为准)。多次不离寝室,劝说批评教育仍不改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达到两次(含两次)以上通报者,取消院内评奖助,评优资格。
11.学生在寝室内吸烟、喝酒、私接电源、聚众赌博者每人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扣综合测评扣10分。
12.无故晚归寝或夜不归寝者,根据绥化学院大学生管理条例给予处分(晚间21:50前回到寝室)。
13.特殊时期或校、学院领导查寝室时(如书记、辅导员等),违者给予双倍处罚。
14.不张贴值日生轮流表的寝室,凡有须扣值日生分数的,则扣全寝。
15.凡在校里查寝时,获得优秀寝室评分的寝室每人加3分,获得良好、较好寝室,评分的寝室每人加2分,获得一般寝室评分的寝室每人扣1分,获得差寝室评,分的寝室每人扣2分,获得较差寝室评分的寝室每人扣3分。
16.寝室内人员发生打架斗殴情形者调查清楚后,无论对错原则上,均给予院内通报及以上处分。
17.每人每学期所扣总分,按30%算出百分比,用减之后所得分数与生活部相加,达到60分以上者,可给予0.5生产劳动学分,每人本学期寝室评比纳入生产劳动学分计分,得分数按10%折合。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舍务部所有。
信息工程学院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