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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加减分规定

发布者:张睿楠 [发表时间]:2013-02-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更好的评定本部部员的工作能力及相关工作表现情况,也为鼓励部员对工作的热情和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对本院工作的大力支持的,现宣传部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现制定宣传部加减分标准。

一、宣传部部员加减分标准

1.宣传部部员在设计板报和绘制手抄报等文艺作品时,每人次加2分。

2.宣传部部员出席活动,进行影像记录,或团活等活动参加摄相检查等,出色完成任务每人每次加2分。

3.宣传部部员进行影视作品、收集作品的筛选、精选、命名时,每人次加2次。

4.宣传部部员进行参与展板,海报,宣传设施的设计、展出和布置,每人次视情节加1至3分。

5.宣传部部员进行团活检查,每人次加1分。

6.在我院举办大型文艺活动时,视参与者表现;优秀加4,良好加3,中等加1表现不积极-1。

7.部员加分当有一项活动涉及多项任务时不同时加分,而以最高分加分项为准。

8.宣传部举办活动加减分规定:

1)参加校级比赛,如书法、绘画、征文等宣传部举办比赛时,加减分标准如下:

获一等奖时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秀)奖加0.5分。如在参加比赛时中途放弃,影响院里声誉,则减2分。

2)参加院级比赛,如书法、绘画、征文等宣传部举办比赛时,加减分标准如下:获一等奖时加3;二等奖加1;三等奖加0.5。若某单位未按要求派出选手准备比赛,则给予相应组织者扣1——3外分。选手中途放弃,影响院里声誉,则减2分。

3)凡参加比赛时发现有做假或恶意扰乱比赛规定者,明知是漏洞,还故意鼓动选手去做时,给予相应人员扣1——4分处分。

二、其它部外人员(部员加减分不参照此项标准执行)加减分评定标准:

1.积极帮助院里完成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院宣传部提供最新动态信息的人员给予每人在工作全部完成后加1分的奖励。

2.当宣传部人员不足时,需要征集其它人来协助工作,所参加工作人员之中能够尽心帮助完成工作,每人在全部工作完成后给予加1分。

3.当宣传部按照院里要求进行大型活动的会场布置时,情况十分紧急所参加人员却不积极配合-2分,同时还严重阻碍工作进行者给予-4分处分,直至申请给予通报处分。

4.若有其它未进或未决定的相关事宜,则按《绥化学院大学生手册》相应规定处理。

6.同学配合宣传部活动制作优秀手抄报或其他作品时,视表现,优秀加2,良好加1,正常加0.5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宣传部所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宣传部

2011年8月23日